【党校声音】深刻理解 “人民至上”的理论意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人民至上”进行了一系列论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将坚持“人民至上”总结为党百年奋斗的重要经验。那么,对于“人民至上”这一精炼的政治话语,如何理解其深刻的理论内涵呢?
一、从主体论看,“人民至上”表征人民地位至上
将人民群众放在什么位置,决定了对待人民群众的基本态度。在中西方历史长河中,人民群众的地位长期未得到应有尊重。欧洲中世纪,上帝被看成至高无上的存在,认为人是由上帝创造,应受其主宰、为其服务。于是,人的地位和价值被上帝光环遮蔽达千年之久。文艺复兴后,“神性”遭到批判,“人性”与“理性”得以彰显,但当时所强调的“人”只是少数英雄人物,而非广大人民群众。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经说过:“人民的行动完全是自发的、无理性的、野蛮的、恐怖的。”在中国古代,虽不乏“民本”思想,认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然而,以民为本的内在逻辑并不是要确立人民的中心地位,而是为了更好“驭民”“治民”,从而巩固王权统治。
与过去上帝至上、精英至上、君主至上的立场不一样,马克思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应该在社会历史中居于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继承了这一观点,并以中国化、时代化的语言进行了表达。在他看来,人民主体地位至少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人民是书写历史的主笔。他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是中国人民书写的!”其次,人民是国家生活的主人。他多次说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对人民负责,天经地义。这种关系不能颠倒。”再次,人民是推动发展的主力。他曾说:“历史反复证明,人民群众是历史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由此可见,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个时期均由人民主导;书写者、主权者、创造者这3个角色均由人民“主演”;实践主体、权力主体、力量主体这3个身份均集于人民一身。所以,人民群众毫无疑问应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至上”,首先就应理解为人民地位至上,即“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
二、从目的论看,“人民至上”表征人民利益至上
马克思曾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既然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社会存续的主体和主力,那么,发展的根本目的就应该落脚于人民群众的利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然而,在历史的长河中,发展的根本目的时常发生异化。首先是将“人”的利益异化成“神”的利益。比如,欧洲中世纪,人们为上帝而活,为了得到上帝的救赎与恩赐,可以只讲苦难不讲享受。其次是将“人”的利益异化为“物”的发展。如在经济建设中,经常为了数字飙升而不惜损害人自身的利益。再次是将人民群众的利益异化成个别群体的利益。比如,资本家、官僚经常成为社会发展成果的独享者。所以,“人民至上”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人民利益至上,即发展的根本目的不为上帝,不为单纯的物质,也不为少数人,而为最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阐述了应把握的一些基本关系。一是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关系。社会发展的最高指向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物质积累已显著增加的今天,统筹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尤为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翼双飞的发展过程。”二是静态利益与动态利益的关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显然,美好生活的内涵是动态发展的,不同时代对“美好”有不同理解,这表明我们绝不静态地看待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三是实在利益与内心感受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给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有时获得了实在利益并不一定带来良好的感受,所以他特意点明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特殊利益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而是孜孜以求推进人民共同富裕。
三、从价值论看,“人民至上”表征人民评判至上
党和国家的工作到底做得好不好,既是一个现实表现问题,也是一个价值评判的问题。一方面,不是自己认为好,就是真的好,毕竟当局者迷,并且“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往往是不科学的;另一方面,不是外国说不好,就是不好,因为某些人出于特殊目的可能睁眼说瞎话,并且没有亲身感受的评价往往也是不客观的。那么,谁才是最重要、最合适的评判者呢?“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人民是阅卷人”“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断足以说明,人民评价至上正是人民至上的题中之义。此外,还必须注意,人民的评价依据是多维度的。一方面,是对工作结果的满意度,即“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是对工作过程的接受度,也就是说,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作风不良、方式不当,即使能带来一定的有益结果,也会影响人民对党和国家工作的评价。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既重视从结果上给群众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重视从过程上规范干部行为、重塑优良作风。
总而言之,“人民至上”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简单的口号,应从人民地位、人民利益、人民评价等多个层面深刻理解其理论意蕴。
(作者系常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副主任,转自《常德日报》,2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