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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4 信息来源:市委党校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常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常群组发〔20148

常群组发〔20141

关于印发《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常有关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督导组: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

 

                      中共常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5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发〔20147号),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市委提出建议。

2.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4.强化工作督导,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所负责地区部门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做好中央、省委和市委交办的涉及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相关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做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审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履行请假手续。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每月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相关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教育实践活动简报、专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委托执行副主任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所在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各选择1-2个单位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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