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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大理念 推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7-09-06 信息来源:常德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万传明

编者按:中共常德市委党校是我市党员干部教育培养的重要阵地,为我市党员干部培养和科学发展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本报自今日起开辟“河洑山”专栏,宣传、展示市委党校教学科研成果,开展理论探讨,在更多的领域发声,为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提供决策参考,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理念是行动的基础和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科学方略以来,扶贫攻坚这项我党长期坚持的民生工程,现已投入巨大的力量并取得了突出成效。不过,在当前的扶贫工作中也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因贫困发生率较高而被确定为贫困村的贫困户得到了集中的、有力的政策和社会帮扶,而散居于其它非贫困村的贫困群众,却没能充分享受到同等的政策红利和定向帮扶。这种以是否为贫困村来决定其所在区贫困群众是否给予帮扶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需要转换扶贫工作理念,积极推进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一、坚持应扶尽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群众也不能落下。2016年2月2日,习总书记考察江西井冈山市茅坪乡神山村时强调:“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因此,不管是贫困村还是非贫困村的贫困群众,虽不是同步的、同等的迈向富裕生活,但都有得到扶助的权利,我们必须坚持应扶尽扶的理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有一个贫困家庭、一个贫困群众掉队。当前我市有近四分之三的贫困群众分布在非贫困村,这部分贫困群众如果不能按期实现脱贫,那是足以影响扶贫大局,足以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的。当前离2020年这一截至日期剩下不到3年时间,在这个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之下,必须高度重视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统筹兼顾,补齐短板。

    二、坚持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价值起点,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价值追求,我党之所以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就是对这样一种价值理念的具体落实。然而,如果将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贫困群众进行区别对待,那么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公平公正理念的一种背离。自古以来,民众多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想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帮此不帮彼甚至比都不帮扶带来的社会效果更差。我党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实施精准扶贫,实际工作中我们理应做到一视同仁。

    我们应特别注意到的是,在一个村中如果贫困发生率是偶然现象那就说明他的贫困并不是普遍性原因造成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的个人先天条件可能相对更差,更难通过自身发展实现脱贫。如果不借助外力对其定向帮扶,那其贫困的状况就难以得到改变。因此,对于非贫困村的贫困群众来说,得到公平公正的帮扶尤为必要,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政策倾斜更理所当然。我们决不能忘了扶贫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三、坚持共建共享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共享”确定为我党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当前,人们习惯性地将“共享”理解为共同享有,即侧重于对发展成果的享受,往往忽略了共享理念的一个重要内涵是“共建共享”,也就是要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过程方能得到人人享受的结果。其实,扶贫工作也是如此,从一方面来说,扶贫就是让改革发展的红利更广泛地惠及人民群众,这是一个共享成果的过程,但是我们也不能忘记,扶贫要先扶志,没有贫困群众自身积极的参与和主动的求变,光靠他人扶持所带来的扶贫效果肯定是短暂的,是不牢固的。

    早在2015年11月2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后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山西吕梁革命老区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时又说:“请乡亲们同党中央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没有多数非贫困村贫困群众一起加入到自主脱贫的大业当中,脱贫攻坚的难度就会成倍增加。我们不应该主观臆断地把非贫困村贫困群众看成是累赘而忽视他们,这样只会使其自暴自弃,从而徒增扶贫难度,而应该积极主动将他们拉到扶贫版图当中,充分调动激发其脱贫意识,让他们成为脱贫工作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贫困群众一道携手脱贫,共奔富路,我们党和国家的伟业才能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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