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行动纲领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论》中指出,理论不能仅为黄昏的起飞,而应该做黎明的雄鹰,迎接新一天的到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伟大的战略构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宣示了一个新的时代。
《报告》宣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方位。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党和国家所取得的历史性的成就和变革,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当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方位。
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那就是在遵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的前提下,始终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进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战略构思和战略布局。那就是就是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下,从“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进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建成”,再进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成”;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具体来说,即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法治政府”得到“基本”建成的基础上,从2020年到2035年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第一阶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要“基本实现”;在此基础上,从2035年到2050年的第二阶段的目标就是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显然也就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定要“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一定要“实现”。
《报告》要求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跟随这个时代的主要矛盾的转化,跟上人民的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此就必须确立新目标、开拓新领域、产出新思想新理论。
《报告》始终显现着“法治思维”的逻辑,回荡着“法治精神”的旋律。特别是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明确地将“全面依法治国”定性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思想认识、理论总结和政策实践上的一次重大飞跃。
《报告》明确要求 “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这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奉法强国的理想信念,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取得进步。
(荐稿人:陈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