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美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措施与启示
一 、加拿大和美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
(一)义务教育
省(州)级政府负责义务教育的普及和管理。加拿大和美国在法律上均赋予各省(州)教育管理权。省 (州 )政府预算是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加拿大的义务教育经费由联邦政府征收的所得税、省政府征收的教育税和市政府征收的地产税构成。美国的义务教育经费由联邦政府征收的所得税、州政府征收的消费税和教育税、学区或市政府征收的财产税构成 。两国省(州)级政府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最大。在省(州)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实际投入中,教育在公共事业中向来是优先的。
加拿大和美国通过转移支付帮助有特殊需要的弱势学生群体,如提供伤残儿童上学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交通工具、聘请专业培训的特殊教育教师等;为贫困家庭的学生聘请教师,提供课后补习活动;为新移民提供双语教学教师等。针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就学问题,美国联邦教育部还设立了迁移学生教育项,其内容是派专人辅导因家长工作变化不得不转学的学生学习,调节州际间的学业差距;若州际间的教育经费也存在差距,联邦政府还会拿出专款进行调节。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大多为专款专用,目标非常明确,计算转移数额用的是比较复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式,以此作为联邦政府财政转移支付透明、客观、公平和公正的依据。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缴费的保险制度,凡属于有工资收入的雇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这项保险。加拿大在1998年以前称为失业保险,1998年后改称为就业保险,美国目前仍称之为失业保险。据统计,加拿大有 85%的有收入人员加入了就业保险,美国有 97%的有收入人员加入了失业保险。
加拿大的就业保险缴费比例每年都在调整,目前的费率为个人缴纳工资的2.7%,雇主缴纳雇员费率的1.4倍。美国失业保险费主要通过征收两个税种来筹集:一是联邦失业保险税,为工资总额的l%;二是州失业保险税,收取比例由各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平均为工资总额的5%左右。
在加拿大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后两周才能领取就业保险金,每次申请最多可领45周。领取就业保险金周数越长,申请人下次所得到的保险金越低。美国将失业 保险金称之为失业救济金,各州失业救济的期限和金额各不相同,大多数州在发给失业者津贴之前都规定有一周的等候期 ,领取津贴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三)公共医疗服务
加拿大和美国实行的是两种公共医疗制度 。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不允许私人商业保险涉足。美国的医疗保险体制由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两种保险形式构成 。与美国的公共医疗制度相比,加拿大更加注重人与人在医疗待遇上的平等,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上缴给联邦政府和各省区的税金和基本保险金。但美国的联邦政府在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方面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联邦政府为私人医疗保险费免税,实际也是联邦政府为鼓励全民加入健康保险计划而进行的转移支付;二是联邦政府对百万富翁和工薪阶层的普通退休职工一视同仁,只要是65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向国家缴税10年以上终身残障者及其家属或者晚期肾病患者,都可以申请享受主要由联邦政府出资和管理医疗照顾保险;三是与州政府合作,资助贫民医疗救济保险,一般是补助50%的费用 ,对最穷的州要补助75%。
(四)养老福利
加拿大退休养老计划有四种形式,一是老年保障,这是针对所有年龄超过 65岁公民的基础保障;二是加拿大养老金计划 ,所有加入该计划的人在60岁以后都有权按月获得养老金;三是私人养老金计划;四是注册退休养老金储蓄计划。美国退休养老计划也主要有四种形式,分别是政府退休金,即政府向各级政府退休人员提供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各级政府退休人员以外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大企业的雇主向雇员提供养老金;储蓄养老金,中小企业雇主向雇员提供的。
(五)住房保障
加拿大1938年制定的《联邦住宅法》经不断修订完善,现已成为联邦政府住房政策的总纲领。以此为依据 ,联邦政府制定“社会住房计划”以资助低收入和最穷的加拿大国民,使之也有体面的栖身之处。代表政府行使贷款职能,执行社会住房计划。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 《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如《住房法》规定,政府必须为低收入者提供较低租金住房,其租金一般不到私有住房租金的一半。
二、几点启示
(一 )均等化的 实质是 让每 个公 民在 同一标准上实现机会均等
在加拿大和美国,均等化已经成为一种福利制度。在教育、失业 、医疗 、养老 、住房等有关民生领域,两国公民可以享受到最基本的保障。如果以现有的基本 保障为标准,可以认为,加拿大和美国在关系民生的问题上已经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但是,标准是可以不断提高的,例如美国的义务教育如果以每个孩子能入学接受教育为标准,美国早已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如果以布什所提到的“平等地实现学业成就”为标准,那么,美国的义务教育离均等化目标还任重而道远。我国城乡区域差距较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宜低不宜高,可以先考虑以解决弱势群体的最基本
保障为标准 。
(二 )合理 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是实现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的重要前提
加拿大和美国三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关系非常清晰。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的收入主要来源是个人所得税 ,其最大的支出项目是法律规定必保的国民社会福利项目,包括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收入在贫困线以下者的生活补助与医疗补助等。州政府的收入来源是销售税和所得税,其最大的支出项目是对地方政府的拨款和教育支出。地方政府最大的两项收入来源是房地产税和上级政府的拨款,其支出主要用于地方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中小学教育等。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还较弱,这与事权财权定位不清,公共服务投入比重过低有直接关系。先实现地方政府的“能力均等 ”,再实现公民的“机会均等”。
(三 )改革税收体制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永久居民为例,他不仅要向联邦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要向所居住的省(州)缴纳当地的收入税。税率采用渐进式,如果年收入达到118285加元,得交纳联邦收入所得税 2538加元,平均税率为 21.5%,也就是说近 1/4的收入将作为所得税交给联邦政府;需要交纳安大略省个人收入所得税 10725.7加元。合计需要向联邦和省两级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 36113.7加元,综合税率达到 30.5%。我国的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税收体制,但是,我国对税收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
(四)采用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其有效性
在加拿大和美国,虽然联邦政府不直接负责基本公共服务的管理,但是通过转移支付,不仅平衡了地方政府间的财政能力,提高了个人的支付能力,更重要的是,增强了联邦政府对全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在美国,联邦政府给予州政府大量的以项目或计划为基础的专项转移支付以确保为具有全国意义的公共服务提供最低标准联邦政府转移支付的每一个专项,都附有特别规定,目的是为了专款专用,提高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哪个部门拨出的专项 ,就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要手段为审计和报告。
(五)公开透明各级政府政务信息,有利于各方交流沟通
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和美国行政管理预算办公室一个年度内分别对联邦预算有三次报告,这些联邦预算制定后会印成公开的册子,并挂在因特网上可以任意浏览,有利于公众监督。此外,与国民有关的所有税费和保险均可以在网上缴纳、申报和查询。加拿大“我的网上就业保险信息”系统,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查找就业保险金的缴纳 、申领有关信息,非常方便。
(荐稿人: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