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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反腐败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13-11-13 信息来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 【字体:

摘 要: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及其政权的必然产物。无产阶级建立国家政权,从制度上肯定了廉价政府的存在。然而,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由于政治结构、文化结构与经济结构变化的持续和节奏不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情况早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现实中,反腐败已经成为我国巩固政权和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环节。马克思恩格斯的反腐败思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关键词: 社会; 政权; 腐败; 无产阶级

中图分类号: D261. 3 文献标识码: A

  腐败的根源在于剥削制度,最大的腐败在于制度腐败。尽管廉洁政治最终靠制度来实现,但是,在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之上,由于文化制度和社会意识的变化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在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使得利益格局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成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由 “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危险,因此应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腐败十分必要。重温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反腐败的思想,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特别是对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剥削阶级国家政权与 “廉价政府”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腐败现象不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它是私有制以及国家的伴生物。”[1]

  国家是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必然结果。国家的官吏与氏族组织的首领不同,他们已不再是 “社会公仆”,而是站在社会之上的、谋取特权和私利的 “社会主人”。恩格斯指出: “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驾于社会之上。”“他们作为日益同社会脱离的权力的代表,一定要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由于这种法律,他们就享有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了。” 恩格斯还指出:“我们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大的 lsquo;特权rsquo;”。[2]

  马克思认为,国家权力神秘化与政治腐败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他指出: “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神秘,是奥秘。” [3] 官僚机构的神圣化,是其脱离公众,滑向 “彼岸世界”,蒙上神秘面纱的一般形式。在这一基础上产生了公众对国家政治权利的顶礼膜拜,权利拜物教便由此产生,因此这一基础成为权利拜物教的政治环境前提。由于权利拜物教的存在,社会生活中的放荡、堕落和腐化等仅只是崇尚国家政治权利的表现而已。

  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形态比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形态在国家权利的神秘化方面有了巨大的发展,因此,作为其表现的种种腐败现象更加突出。马克思在分析波拿巴统治的法国时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腐败的本质,指出: “它用昔日的破旧面具来掩盖今天的贪污腐化的闹宴,掩盖最腐朽的寄生集团mdash;mdash;mdash;金融骗子们的得逞; 它放纵过去的一切反动势力mdash;mdash;mdash;下流勾当的万恶渊薮。乍看起来,这是这个政府权力对于社会的最后胜利; 实际上,这是这个社会里一切腐败分子的胡作非为。”[4] 虽然在国家政治组织形式上,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采用君主制,也可以采用民主共和制及其具体制度mdash;mdash;mdash;普选制、议会制、分权制、多党制。但是,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是极少数人剥削绝大多数人的社会。这一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管理社会的公职 ( 权利) 往往成为有钱人的 “私有物”。资产阶级道德反腐败旗号,采取的反腐败措施,不过是资产阶级内部斗争和利益平衡的结果,不过是资产阶级维护其统治稳定公众的必要良方。资产阶级不可能实现真正的 “廉价政府”,腐败是一切剥削制度及其政权的必然产物。

  二、廉洁政治与无产阶级政权

马克思结合巴黎公社的经验对无产阶级政权的性质做了系统的论述。他在 1871 年分析巴黎公社性质时论述过这一问题。具体包括以下的内容:

  第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 “它是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的国家机关 [5],是使绝大多数人都有真正地位和权利的国家政权。

  第二,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应是人民自己的政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以为人民服务为目的。这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马克思把这一点称之为“公社的真正秘密”。[6]

  第三,社会公职人员同人民群众保持最广泛最密切的联系,永远是劳动人民中的普通一员。这是因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不论人类社会的全部物质财富,还是全部精神财富,归根到底,都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所以,无产阶级政权必须扎根于群众之中,密切联系群众。

  第四,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是与人民利益一致的政权。新政权与以往一切凌驾于社会之上、与民众对立的政权根本不同,“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7] 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中的工作人员,以大公无私、克己奉公为价值目标,反对特权。

  三、社会公仆与社会主人

  无产阶级政权的建立,使国家及其机关在新的历史阶段上成为社会的公仆,这是历史的飞跃。然而,由于新政权是在旧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它 “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8] 资产阶级和其它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还存在着,小生产和旧的传统势力也会不断地侵蚀新生政权的肌体。因此,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就告诫无产阶级要防止 “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9]

  如何防止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呢?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巴黎公社廉政实践的经验,提出了以下措施:

  第一,普选制。巴黎公社为了使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它用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了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mdash;mdash;mdash;公社委员会。不仅公社的领导人由选举产生,而且各级机关的领导人员,包括工厂、军队的各级领导,一般也实行选举和撤换制。公社批准了卢佛尔军械厂关于工人参加管理的章程。章程规定,厂长、车间主任、工长均由全体工人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大会负责,可以随时撤换和重新选举。工厂的领导机构工厂理事会除上述领导人参加外,还有各车间的工人代表。这些工人代表又组成一个专门的监察委员会,检查全体工人的工作和会计报表等。这就直接吸引了广大工人来参加对工厂的管理,并使工厂的各级领导能与广大工人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此,马克思兴奋地评价说: “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 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如果没有最后这个条件,公社制度就没有实现的可能,而是一个骗局。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的社会奴隶地位的永久不变状态同时并存。”[10]

  马克思认为,普选制是必要的。马克思明确指出: “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的精神的。” [11] 普选制具有择优、纠错、防腐的功能。

  第二,群众监督制。巴黎公社不仅通过实行普选制来保证人民群众对国家的直接管理,而且还实行对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制,要求被选举人必须对选民负责,并接受选民的监督。公社规定公社委员要定期回到自己的选区汇报工作,直接听取选民的意见,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公社成立了群众监察委员会,实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并充分发挥报刊和群众团体的批评监督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劳动分工差别存在,分工的差别有可能变成等级的危险。国家工作人员理论上是受人民的委托来掌管国家政权,要经常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代表群众的利益,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向人民高度负责,才能预防腐败的出现。

  第三,公职人员的罢免制。巴黎公社不仅实行了对公社公职人员的选举、监督制,还规定了对不称职的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公职人员,实行罢免的制度。公社期间,对一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公职人员和混入公社内部的坏人,及时地进行了罢免、撤换,甚至逮捕,有效地打击了违法乱纪现象。

  恩格斯论述过巴黎公社的普选制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的问题。能否实行群众撤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是否具有“社会公仆”的性质。

  第四,特权与公职人员的本色。剥削阶级国家的官僚,历来总是千方百计地攫取劳动人民的财富,他们是一批拿高薪、享特权的寄生虫。公社为防止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采取了废除高薪,反对特权等一系列措施来使公职人员保持劳动者本色。公社颁布的法令规定,公社委员和公职人员的工薪,最高只能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 ( 6000 法郎) ,并禁止兼职多头领薪。同时还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乘坐豪华的轿式马车,严禁军官滥用军马,禁止利用职权无偿地居住高等楼房等。公社废除高薪,决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承认工资差别,保留工资差别。如公社规定,国民自卫军总司令年薪 6000 法郎,将军 5400 法郎,上校 4320 法郎,中校 3600 法郎,中尉 1980 法郎,而少尉只有 1800 法郎。公社委员年薪最高也是6000 法郎,而各机关工作人员、工厂职工的工资都不高于 6000 法郎并有差别。卢佛尔军械厂的厂长年薪 3000 法郎,车间主任年薪 2500 法郎,工长年薪2000 法郎,工人是 1870 法郎。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而搞绝对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不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第五,机构、职责与效率。机构臃肿,层次繁多,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是剥削阶级国家官僚主义现象的突出表现,也是剥削阶级国家寄生性和腐朽性的具体表现。为了克服这种恶习,巴黎公社精简机构,从上而下地建立统一行使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各种委员会和讲究效能的职能机构,明确军政机关的职责范围,提高会议质量,大大提高办事效率。过去 10000名公务员做的工作,现在 1500 人就完成了。马克思指出: “公社是一个高度灵活的政治形式”,它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 [12] 精简机构、职责分明、提高工作效率,是廉价政府的重要特征。

  四、党内腐败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如何防治无产阶级政权腐化变质的同时,还提出无产阶级政党要坚持不懈地同党内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当时,在英国工人运动中,一部分工人领袖放弃工人阶级立场,蜕化为工人贵族。针对这种情况,恩格斯 1858 年 10 月 17 日在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 “英国无产阶级实际上日益资产阶级化了”。他分析了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 “这一所有民族中最中产阶级化的民族,看来想把事情最终导致到这样的地步,即除了资产阶级,还要有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化的无产阶级。自然,对一个剥削全世界的民族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13] 英国资产阶级之后,各国资产阶级都对工人运动采取收买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恩格斯尖锐地指出: “无产阶级运动的规律显然是: 到处都有一部分工人领袖必然要蜕化。”[14]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防止蜕化变质的四条原则:

  第一,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

  1879 年 9 月,马克思、恩格斯在给奥middot;倍倍尔等人的通信中,指出: “如果其他阶级中的这种人参加无产阶级运动,那末首先就要求他们不要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的偏见的任何残余带进来,而要无条件地掌握无产阶级世界观。可见,正像已经证明的那样,这些先生满脑子都是资产阶级的和下资产阶级的观念。在德国这样的小资产阶级国家中,这种观念无疑是有存在的理由的,然而这只是在社会民主工党以外。如果这些先生组成社会民主小资产阶级党,那末他们是有权利这样做的。那时我们可以同他们进行谈判,在一定的条件下结成联盟等等。但是在工人党中,他们是冒牌货。如果有理由暂时还容忍他们,那末我们就应当仅限于容忍他们,而不要让他们影响党的领导工作,并且要清楚地知道,和他们分裂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如果 “连党的领导也或多或少地落到了这些人的手中,那就是说简直是受了阉割,再没有无产阶级的锐气了”。[15]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参加共产主义同盟的必要条件是摒弃章程中一切助长迷信权威的东西。在第一国际时期,他们把 “声望看得一钱不值”。由于厌恶个人崇拜在国际存在,他们从来都不让公布那些许许多多来自各国的使人厌烦的歌功颂德的东西,甚至从来不予答复,偶尔答复也只是加斥责。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继承了这一点。在给普列汉诺夫的信中,恩格斯指出: “首先请您不要称我为 lsquo;导师rsquo;。我的名字就叫恩格斯。”[16] 恩格斯认为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不是个别领袖人物创造的。革命领袖是从人民群众中涌现出来,并在人民革命斗争中锻炼成长的。他们的伟大就在于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要求,集中了人民的智慧,依靠了人民的力量。尽管他们比一般群众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想得深一些,但依然是群众中的一员。

  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保持同群众联系的基本条件之一。坚持实事求是,首先必须尊重事实。恩格斯说: “如果说我得到工人的信任,那是因为我在任何情况下都向他们讲真话,而且只讲真话。” [1] 他认为: “一切革命的高调和喧嚷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失败。”[17]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密切联系群众,从而有效地抑制弄虚作假的腐败作风发生。

  第三,实行党内监督。

  恩格斯认为,在党内没有党员地位的高低之分,所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平等的。任何一个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党的各级领导和干部绝不是骑在党员、群众身上的老爷,而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必须随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和批评。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毫不客气地向党的领导人追究党内责任,对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他们的错误行为和恶劣作风作坚决的斗争。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实行有效的党内监督,离不开经常性的思想斗争和交锋。由于社会上各种思潮和思想都会侵入到党内,使党内矛盾错综复杂。为了克服党内消极腐朽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要求党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恩格斯指出: “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 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18]

  第四,纯洁党的组织。

  在 1879 年 8 月 29 日写给马克思信中,恩格斯说: “当各种腐朽分子和好虚荣的分子可以毫无阻碍地大出风头的时候,就该抛弃掩饰和调和的政策,只要有必要,即使发生争论和吵闹也不怕。一个政党宁愿容忍任何一个愚货在党内肆意地作威作福,而不敢公开拒绝承认他,这样的党是没有前途的。”[19] 清除腐败分子,才能保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对反腐倡廉问题的论述,主要基于他们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总结,同时也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者有关的积极思想成分和养料。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 4 卷) [M] . P94.

  [2] 同上,P167mdash;168.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 1 卷) [M] . P301.

  [4] 金太军等 . 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 [M] .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138.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 3 卷) [M] . P407、408.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 2 卷) [M] . P413、410、411、376、372、374.

  [7] 同上,P335.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 17 卷) [M] . P565.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 2 卷) [M] . P376.

  [10] 同上,P375.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 3 卷) [M] . P10.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 2 卷) [M] . P414.

  [13] 同上,P335.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 1 卷) [M] . P375.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 2 卷) [M] . P375.

  [16] 同上,P378、375.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 29 卷) [M] . P344mdash;345.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 32 卷) [M] . P334.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 3 卷) [M] . P373mdash;374.

(荐稿人: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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