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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区国税收入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12-05 信息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 浏览次数: 【字体: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在北京等8省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quot;营改增quot;)试点。我区何时实施“营改增”尚无具体时间表。笔者结合其他试点地区工作经验,立足嘉陵实际,就实施“营改增”对我区经济税收的影响进行了初浅分析,对下一步如何落实好“营改增”工作提出建议和措施。

  一、“营改增”的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gt;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上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各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

  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一)“营改增”的范围

  “营改增”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两部分。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简称为“1+6”行业。

  (二)“营改增”的主要政策调整

      1.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其他适用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对特定服务出口实行免税制度或零税率。

      2.优惠政策。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仍可延续,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3.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营改增”后纳税人的管理及收入归属

      1.“1+6”行业纳税人“营改增”后,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整体移交国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2.“营改增”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原地区,税款按原级次划分分别入库;现行试点政策规定,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但我们西部地区产生的减收如何处理,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三、我区“营改增”纳税人现状

  (一)从2011年纳税人户数看。我区符合条件的“1+6”行业共有 147户。其中:达一般纳税人标准的5户,占我局一般纳税人户数的1.44%;小规模纳税人142户,占我局小规模纳税人户数的31.34%。

  (二)从纳税人2011年营业收入看。2011年5户达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实现营业收入6516万元,营业税209万元;小规模纳税人142户实现营业收入13479万元,营业税439万元。

  四、“营改增”后我区增值税收入增量分析

  (一)一般纳税人可实现的增值税

      1.交通运输业。按照现行的试点政策,一般纳税人企业“营改增”后执行11%的增值税率,比征营业税时税率提高了八个百分点,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税负会视企业各年度固定资产更新投入情况而出现上下浮动,有升有降。参照试点地区同行业一般纳税人4%左右的税负,以201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测算,全年预计净增增值税173万元。

      2.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企业,多数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由于执行营业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6%,但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会呈下降态势。同时,纳税人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延续,特定服务出口实行免税制度或零税率,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的税负则将总体呈下降的态势,参照试点地区同行业一般纳税人3%左右的税负,以201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测算,全年预计净增增值税65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可实现的增值税

  按照现行的试点政策,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来执行的3%营业税率相同,其税负基本保持不变;现代服务业由原来适用5%的营业税率,“营改增”后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直接下降幅度达40%,所以对现代服务业是利好。以201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测算,全年可实现增值税400万元。

  四、“营改增”对国税收入的影响

  (一)短期影响。“1+6”行业纳税人“营改增”后区财政、税收收入将会减收。以上海为例,上海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半年减税达到40亿元。一是纳入试点纳税人按试点政策征收增值税与按营业税政策征收对比,税收收入减幅为30%。二是原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有所降低,对我局增值税收入造成直接影响。抛开经济增长对税收收入的贡献,“营改增”后全区税收收入总量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都将下降。由于“营改增”属国地税征管范围的调整,对国税收入而言为净增长。

  (二)从长远影响。有利于税制完善和财政税收收入健康快速增长。“营改增”后,纳税人所购进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的进项,以及下游企业购进一般纳税人的服务的进项,都可以抵扣,将有效打通连接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理顺增值税链条关系,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制度,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有助于促进相关行业的分工与专业化,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减轻相关行业消费者的负担,从而进一步刺激需求,形成良性循环的健康经济发展方式。在有力地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优化税源的结构和质量,不断壮大税基。促进税收管理水平质量的提高,增加增值税的收入,实现国税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长远健康快速增长。

  五、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调整的措施

  (一)加强经济税源分析。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地区政策执行和行业税负变化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提前对“1+6”行业行业开展摸查和测算,分析及预测政策对税收收入及征管带来的影响,积极拟定工作预案。“营改增”一旦在我省推行,确保能第一时间跟进。

  (二)开展税收政策宣传。一是争取地方党政对“营改增”的支持。“营改增”是大势所趋,税务部门要就“营改增”工作目的及意义,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充分详细的宣传解释;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在门户网站搭建专题宣传栏目等宣传平台和通过12366热线、门户网站等咨询服务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对“营改增”工作的目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扩大“营改增”工作的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营改增”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全面加强quot;营改增quot;政策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税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系统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尽快弄懂、熟悉掌握相关政策的实质及要求,提高管理服务队伍理解和落实政策的水平和能力,为政策的准确贯彻执行打好基础。

  (四)注重纳税服务辅导。按增值税管理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辅导企业建账建册,完善和健全财务核算;重点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进项抵扣、发票管理和申报纳税的有关政策规定的辅导,并正确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营改增”的政策优势增资扩产和发展壮大,最大限度地发挥“营改增”政策作为结构性减税措施,在当前经济整体下滑的形势下,帮助纳税人渡过难关和扶持纳税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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