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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应从“伯乐相马”到“规则赛马

发布时间:2013-12-10 信息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阐释了未来中国反腐败的新格局建设。《决定》中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官邸制等相关问题,光明网记者采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任建明。

  【要点摘录】

  ◆推动纪检双重领导体制,加大纪检系统内垂直领导力度

  ◆责任追究制体现的是权责对应,有利于树立干部的责任意识

  ◆巡视组是各监督主体中的“王牌”,巡视与以往相比拓宽了巡视范围

  ◆选人用人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倡“规则赛马”

  ◆官邸制适用范围有限,需考虑统一公务员福利待遇改革

  【专家简介】

  任建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主要从事政府管理、廉政建设、公共组织领导等方面的研究。在廉政研究,廉洁教育、培训及廉政知识传播,廉政政策咨询等方面是国内有重要影响的专家。著作有《腐败与反腐败:理论、模型和方法》《交通廉政的实现模式:制度、文化和领导力》等。

  推动纪检双重领导体制,加大纪检系统内垂直领导力度

  光明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亮点有哪些?

  任建明:《决定》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实质性地推动了纪检双重领导体制的改革,加大了纪检系统内垂直领导力度。《决定》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一点能够对先前的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从体制上解决了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问题,有利于我们党更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项规定有利于强化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任地发挥职能作用,也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此外,《决定》中还有一点是与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相关的、意义比较大的,即全新引入治理框架,如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企事业单位治理等。治理的引入对权力结构化改革、监督机构的改革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为监督机构的改革创造空间。

责任追究制体现的是权责对应,有利于树立干部的责任意识

  光明网:《决定》当中指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如何看待责任追究制度?

  任建明:责任追究制体现的是权责对应。任何权力,从一般意义上讲都应该是权责对应,权力有多大,责任就应该有多大,从理论上讲这是制度设计最理想的境界。如果有权无责或权大责少,都会出现滥用权力的倾向。而责任机制正是保证建成一个责任政府并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重要机制。目前有一些试点,例如,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也需要监督的理念,对派驻和巡视机构加强了监督和问责,巡视工作中明确提出要问责、追究责任、被巡视单位一把手签字接收巡视组反馈意见、巡视报告要签字等。这些都能体现出权力就意味着责任,权责对应这一理念。

  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树立干部的责任意识。责任追究制度能使干部清醒地意识到权力意味着责任,而不是把权力当成资产、当成可以随意支配的东西。责任追究制度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重要作用。只有责任落实,才能更可靠的执行、更有保障的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的总目标,即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

  巡视组是各监督主体中的“王牌”,巡视与以往相比拓宽了巡视范围

  光明网:《决定》指出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的巡视制度,巡视是如何起到监督作用的?

  任建明:巡视组现在是各监督主体中最有威慑力的,可以把它称为“王牌”或“杀手锏”,因为巡视组是由上一级党的领导机关委派的,是代表上级组织去监督的。以前的巡视主要还聚焦于党政机关内部:中央巡视省,省往省一下政府巡视。而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看到,新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方面做出一些重大调整,其中有对监督者的监督,就是对于巡视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包括组长的轮换、加大问责机制等。

  此外,巡视与以往相比还拓宽了巡视范围。权力得不到监督这种现象不只在党政机关存在,在其他的社会领域也普遍存在,所以这次中央派的派出来的第一轮、第二轮巡视组,他们不光是到省,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到大学、央企等单位。

  选人用人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倡“规则赛马”

  光明网:怎样更好地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并将这些落到实处?

  任建明: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归根结底还是怎么监督、怎么追究、怎么查办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近些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未来应将其作为查办、监督治理的重要领域。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应加大查处、监督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年存在的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问题,其实出现这些问题既有监督机构的责任,也有选拔任用干部的组织部门、组织部门的领导的责任。若没有责任,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可能就不是以德才选人,可能就会考虑“关系的亲疏远近”,在廉政方面不去审查。当然这个责任制建立起来也是有一些难度,怎么规定、怎么认定是当时选人、用人时的失职。总之,今后应该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组织部门、组织部门的领导追究其相关责任。

  提倡“规则赛马”。现在选人用人许多时候还是在“伯乐相马”,就是以人选人、少数人选人。我们应提倡“规则赛马”,即用公开选拔,这已经成为全世界普遍规则。这些年探索的一些改革,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初级公务员的“凡进必考”所用的都是这个规则。今后在选拔任用干部领域应更多地引入公开的竞争机制,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普遍化,这才是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少数人说了算的治本措施。

  彻底改革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模式就是源头治理的根本之策。现在这套选人用人办法下,主要是靠事后的惩处、事后的追究责任,既有难度、严重的后果早已造成。如果从源头治理,许多问题就不存在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官邸制适用范围有限,需考虑统一公务员福利待遇改革

  光明网:我国领导住房保障的现状如何?推行官邸制面临那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任建明:我国现在对高级领导干部使用的还是传统的福利式的住房保障体制,领导干部在任内和任外、工作期间和退休以后住房该如何处置这些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房子一旦分出去大多就是有去无回 ,久而久之变成一项制度化了的特权。领导职务调动之后,每任一处可能都会分房,不管平调还是高升,所分得的房子通常也都不收回,这也造成现在给领导分的房子公私不分,因此各地政府要不断盖房子,久而久之也就变成了一种特权。三中全会在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将其纳入作风建设,不能多占房。

  现阶段推行官邸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官邸制适用范围是少量的高层领导,影响有限。未来即使参照官邸制,覆盖范围可能不会很广,官邸制适用的是少量的高层领导,而我国干部有成千上万,高层领导从数量来说占的比重很小,这就意味着官邸制实行后可能影响有限。此外,若实行官邸制,领导离任以后房子怎么解决,如果明确了这部分房子是“官邸”,仅是任期以内使用,还需考虑如何解决离任以后的住房问题。

  统一公务员福利待遇,改革现行保障体制。可以尝试把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制度、保障制度、福利制度统一起来,纳入改革范围视野。这次三中全会也提出了一些,比如工资应有一个合理的水平,和市场挂钩,所有的报酬都应该以货币化为主要形式。这样可以保证绝大多数官员买房的决定是个人的私人决定,都到市场上去买房,这个意义可能更大。

  另外,还要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传统的、福利式的保障体制,建立现代的、市场化的保障体制,改变一旦担任领导干部就永远成为公家人这种落后的观念。

(荐稿人: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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