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挑战与对策(二)
影子银行在中国
中国影子银行的业务和规模
近几年来,中国金融体系最重大的一个发展就是影子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和壮大。目前国内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和认识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分歧,但中国影 子银行业务的快速膨胀则是不争的事实。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基本包括以下机构和活动:银行融资通道类业务(银信合作、银证合作、 银证保合作等),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银行同业业务,银行理财池业务,融资类信托,委托贷款,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当铺,担保公司,电 子商务类贷款业务,等等。
关于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由于定义和数据来源的差异,目前统计口径从10万亿元左右到36万亿元不等。因为每个影子银行业务都有融资和投资两条 腿,在统计时应该避免把融资和投资混为一谈,出现重复计算。根据一些公开的数据,如果我们对影子银行业务的最终投资额做个简单加总,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保 守估计应该在22万亿元以上,包括:民间贷款和贷款公司贷款(5.2万亿元),信托贷款(7.8万亿元),委托贷款(7万亿元),券商资管的贷款(2万亿 元)。这个口径不包括企业债券(9万亿元)。如果企业债券的购买方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或者信托产品,这些企业债券应该纳入影子银行的统计。由于缺乏更细致的 数据,中国影子银行的具体规模难以精确测算,但保守估计应该有20多万亿元。
中国影子银行的业务特点
与美欧的影子银行业务相比,目前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有鲜明的自身特点。
首先,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大多是简单的信贷类业务,其典型代表就是信托公司的项目贷款、小贷公司的贷款以及民间借贷。
其次,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绝大部分业务是与银行密切相关的,甚至是银行主导的。比如近几年迅速发展的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委托贷款,其主导力量无一例外都是银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主导力量是银行,而产品主要是银行贷款的简单替代物。
再次,中国影子银行产品的投资者主要是个人,这点与美欧有很大不同。以银行的理财产品为例,中国绝大部分的理财产品购买人是个人,而美欧的影子 银行市场主要是以回购市场和货币市场基金为主体的批发融资市场,其参与者主要是机构投资人。中国影子银行参与者主要是个人这个特点使得该业务面临较大的社 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原本应该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将大部分或全部转移到金融机构和政府身上,这隐藏着严重的道德风险,导致了信用市场上的价格扭曲和金融资 源配置的效率低下。
最后,中国一些影子银行业务是简单的、本土特色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些都说明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基本上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批发融资市场的规 模尚小,与美欧有较大的区别。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本质与国外影子银行业务没有根本的区别,其核心都是银行外的信贷融资,这点是不 可否认的。
如何看待中国影子银行
如何看待中国日益壮大的影子银行业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客观正确的认识对把握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政策的制定至关重要。
首先,影子银行的崛起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还是现阶段的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都是阶段性经济金融发展的自然产物,是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影子银行应该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包含负面的含义。
其次,中国近期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传统银行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增长的需求。一方面,银行业的资产规模从2008年年底的 62万亿元迅速膨胀到2013年第一季度底的138万亿元。这种信贷扩张的速度和规模在世界经济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说近几年相对高速的经济增长是以巨 额粗放的信贷增长为代价的。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规模已经是美国银行业的2倍左右,这种持续高速的银行信贷扩张显然是不可持续的。银行在资本充足率、贷存比 和信贷额度等方面的限制使得银行有很强的动力将其资产表外化,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使整个银行业面临更大的资本压力。另一方面,民营 企业,中小企业,近期受银行贷款限制的房地产企业,以及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影子银行的信贷有强劲的需求。许多影子银行业务就是因为这些需求应运而生 的。
第三,近期影子银行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倒逼利率市场化的结果。由于2004年以来中国一直存在存款实际负利率的情况,储户对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等新型货币型投资产品越来越青睐,银行脱媒现象日益严重。这个情况与美国银行业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情况非常类似。
第四,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些结构性问题是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另一个原因。同业存款市场和委托贷款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大银行和大型国有企业相对于中小银行和民营企业有更充沛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资金批发的角色。
第五,与其他国家类似,中国很多影子银行业务的崛起与监管套利密切相关。银行的融资类通道业务,如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以及同业代付等业务的根本推动力是监管套利。
第六, 一些影子银行业务的兴起是因为新型经济活动的需求,也是金融创新的结果,比如电子商务类贷款业务。
中国影子银行业务崛起的影响
近几年影子银行的迅速崛起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货币政策的传导以及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等经济金融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影子银行的崛起对宏观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的社会融资总量中非银行信用融资占比已经从2008年的28.5%增长到2012年的48%。2012年新增影子银行信贷已占全社会总信贷增量的1/3左右。
另一方面,银行间同业市场和表外理财产品的发展使得银行间同业市场成为金融体系流动性创造的重要来源。2012年年底,银行间同业资产(包括同 业存款、同业拆借和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余额达20万亿元,银行同业市场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最重要的批发融资市场和部分影子银行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通 道。
以上两方面的发展使得宏观货币政策中的信贷规模调控等数量手段的效用越来越小,银行间市场的利率水平对金融体系流动性的影响日益显现。可以说,中国宏观货币政策目前正处在从数量管控向价格工具转换的过渡期,央行调控货币政策面临的挑战将越来越大。
其次,市场倒逼的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的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越来越市场化,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重要性一天比一天低。这对银行的业务模式、利润增长和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带来了新的挑战。
再次,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已经从对银行的绝对依赖转为多渠道、多元化。一些企业和平台已经越来越多地通过发债、信托等渠道进行融资,而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利率的市场化和金融市场的丰富与扩容,金融市场将在我国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和影响。
影子银行的对策和监管
国际上影子银行的监管动态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主要经济体和国际金融组织加强了对影子银行监管的研究。金融稳定理事会成为国际上统筹影子银行监管的主要平台。金融稳定理事会影子银行工作组目前主要从五大方面推进不同类别的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改革措施。
第一类是针对与银行高度关联的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措施,由巴塞尔委员会负责制定;第二类是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改革,由国际证监会组织负责推进; 第三类是“其他影子银行机构的监管”,由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来负责;第四类专门针对资产证券化,由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共同负责;第五类是回购市 场和证券租赁等批发融资市场的监管,由一个专设的工作小组负责。
从这些工作组的构成看,金融稳定理事会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主要关注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业务形态,包括:与银行高度关联的影子银行业务、 资产证券化、批发融资市场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影子银行活动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了很大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还是美欧发达国家主 导国际影子银行的监管改革。尽管国际上在金融稳定理事会的主导下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开展了诸多的改革,但是,这轮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批发融资市场上对 影子银行的挤兑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批发融资市场上的流动性隐患依然严重。
中国影子银行的应对和监管
中国影子银行的兴起有其客观的原因,并对金融体系的结构、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和宏观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等各个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基于这个原 因,应对影子银行的崛起不仅仅是一个监管的问题,而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的全面金融改革和监管改革的问题,必须抓住问题的本质并有前瞻性的思维。
(一)首先要认识到影子银行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放大风险的两面性。一方面,影子银行的兴起有其客观原因,是社会经济形态和金融市场发展的 直接结果,有些影子银行的业务可以极大地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如果任其自由发展,野蛮生长而不加以规范,则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基于这个基本判断,对影子银行问题应该采取“疏和堵”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导向,力求“开前门,堵后门”。对金融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 改革,以疏导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对确实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同时风险不大的影子银行业务应该允许其发展,但要对其加以规范,并力求将其纳入监管 体系。对那些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影子银行业务和纯粹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影子银行业务要严格控制,甚至严厉取缔。
(二)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资产证券化,推动并规范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改革信贷规模管控等行政管制式的监管模式。
近几年,中国影子银行业务崛起的本质动力是投资人对合理收益率的追求,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以及银行在资本和流动性方面的压力等因素。应该在这些方面推进改革步伐,以满足投资人和实体经济合理的需求,并引导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发展。
利率市场化可以减缓银行储蓄脱媒的压力,并一定程度缓解金融资源配置扭曲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国的银行业近几年信贷快速扩张,各银行面临 巨大的资本压力,目前相当部分的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是银行有很大的动力从事监管套利,包括将资产表外化,或者规避信贷规模管控。资产证券化可 以给银行开启一个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缓解资本压力的正规渠道,有利于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规范和风险管理。
当然,资产证券化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但其在提高效率和分散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应该尽快出台资产证券化的标准, 对风险分担、定价和风险管理各方面进行规范,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应该着力培养一个 公平、透明和理性的债券市场。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公平合理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尚未建立,地方政府干预等非市场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干扰很大,债券 市场隐含较大的道德风险隐患,不利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三)尽快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影子银行监管框架,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监管方式。由于影子银行业务的多变性和涉及环节的多样性,影子银行 的监管应采取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大力强化主要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影子银行业务的特点之一是多变和监管套利倾向,这使得功能监 管更有可能较全面地覆盖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但另一方面,机构监管的手段更加直接有效,所以,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辅相成。更重要的是,由于影子银行业务 形态有多变和跨部门的特点,应建立常设的“一行三会”的部际影子银行工作组,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进行协调和沟通,减少不同部门监管的差异性,力求杜绝其 在不同部门间的监管套利。
(四)重点防范与银行高度关联的影子银行业务,防止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同时,应该允许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有限牌照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银行理 财业务的发展。与其他很多国家类似,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绝大多数与银行业密切相关,甚至是银行主导的。这就要求在银行的并表管理、表外资产的界定、银行对 关联机构的隐性信用担保和流动性支持的资本计提等方面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杜绝纯粹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银行通道类业务。
另一方面,应该允许银行设立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规范银行的理财业务。目前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业务种类繁多,类似于美欧的 货币市场基金和结构性投资载体的混合体,具有明显的资产管理业务的特征。可以考虑允许商业银行以子公司的方式从事有限牌照的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将具有刚性 兑付性质的理财产品纳入表内,客观反映银行的实际风险。这有利于在银行与影子银行体系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防范影子银行体系与银行体系之间的风险传递。
(五)建立对影子银行业务的全面监测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目前世界各国普遍缺乏有关影子银行业务的高质量数据和检测体系,迫切需要建立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收集影子银行业务活动数据的统计体系,掌握影子银行业务的准确动态。
要求影子银行加强对其业务活动各环节的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披露,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要规定影子银行明确的信息披露周期和披露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证券化、表外资产、杠杆使用等信息的披露。统一对影子银行的会计处理,实现标准化,便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理解。
(六)对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进行直接监管,减少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的监管差异。同时,对金融机构间的同业市场实施前瞻性的规范和管理,消除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一方面,对主要的影子银行机构在资本充足、流动性标准和大额暴露方面提出监管要求,消除或减小影子银行与银行的监管成本差异。
另一方面,中国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已经发展成为最重要的批发融资市场,成为为一些影子银行业务提供资金的重要通道,在影子银行体系中将发挥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这个市场存在不小的监管套利和流动性风险隐患,对这个市场上的监管套利行为和买入贩售交易中抵押品的使用等实施具有宏观审慎思维的、前瞻性的 规范和管理,对防范系统性风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七)尽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机制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建立。这轮金融危机的一个重大教训是各国在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置方面的基础设 施极其薄弱,危机时对破产的金融机构的有序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从而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而中国在这方面更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机制的建立可以从制度上确定金融机构债权人在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时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在金融市场上减少道德风险的隐患,促 进固定收益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影子银行业务的兴起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结构、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以及宏观货币政策的传导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总体思路应该是坚持 市场化导向,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引导影子银行业务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而影子银行监管的应对之策必须是全方位的,包含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金融基础设施 的建立和金融监管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原载财新《中国改革》2013年第8期,本文观点只代表作者,不代表中国银监会)
(荐稿人:乐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