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现阶段中国的土地、房产制度及其完善
理论上的大前提
这里所说的“理论上的大前提”是指,中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这是指社会主义本身的高级阶段,还不是指共产主义)呢,抑或是资本主义?按理说,应是前者而不是后者。那么,现阶段的一切经济理论、经济政策的着眼点就都应当是推动社会制度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而不是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从而,在土地政策、房屋政策上,就都应当有所体现,而不应“言不及义”。
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与土地政策
就农地而言,如果日益向私有化渐变并最终过度到私有化,怎么能说是在搞社会主义呢?从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就不宜蜕变为土地私有权。那么,农地被国家征收后,如果将全部或绝大部分地价都转归土地承包者所有,就意味着承认承包权即私有权,从而是不可思议的。
地方政府以地生财,也同样是不可思议的。如上所述,其原始起点是农地所有者发土地财,继而是地方政府借机发土地财,再进一步则是房地产商发土地财。凡此种种,都不是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的,而是以对土地的垄断权为基础的。这符合价值规律吗,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宗旨和发展方向吗?
现阶段的市地政策改革
现阶段的城市土地政策,最终导致了地价居高不下,地方政府大发土地财,房地产商普遍大发房地产财,而一般市民负担沉重乃至望尘莫及,而且其中日益包括由农民转化而来的新市民。简言之,现阶段的城市土地政策,导致政府、房地产商发大财而一般市民受苦。从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
笔者曾经公开发表文章,主张实行“土地年租制”。其基本内容为:目前我国向房地产开发商批出土地是实行“批租制”。其“价格”等于租用70年土地的年地租额的“折现值”总和(70年到期后,再进行第二次“批租”)。如果改为“年租制”,即房主每年向国家缴纳一次房屋所摊到的地基的租金,负担便大大减轻了!这对于广大市民,尤其是农转非的新市民,无疑是一大福音!
(荐稿人:胡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