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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贫富差距的因素和缩小贫富差距的途径

发布时间:2014-02-19 信息来源:《今日中国论坛》 浏览次数: 【字体:

【摘 要】导致收入和贫富差距的原因,既有市场因素,也有市场衍生因素(企业的外部市场垄断和内部权利垄断),在我国更重要的是非市场因素,即权力滥用拉大收入和贫富差距。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应该在市场因素、市场衍生因素和非市场因素各方面全面治理,但在我国最重要的是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消除权力滥用。

【关键词】贫富差距 权利垄断 权力滥用 深化改革

  导致收入和贫富差距过大的因素存在于市场、市场衍生和非市场三个方面,也应该从这三个方面寻求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的途径。在我国非市场因素更为重要,尤其要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和消除权力滥用的途径缩小已被拉大的收入和贫富差距。

  一、导致收入和贫富差距的市场、市场衍生和非市场因素

  首先看导致贫富差距的市场因素。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是追求个人收入,个人的财富就是积累和沉淀下来的收入。收入来源于价值的创造,而为价值创造提供条件的是劳动和其他要素,这些非劳动要素被当作资本来使用,因此人们借以获得收入的手段一方面是劳动,另一方面是资本。由于每个人所能提供的劳动存在差别,每个人所拥有的资本也存在差别,而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即使使用相同的劳动和资本所能创造和获得的价值收入更是存在差别,因此人们在市场经济中分得的个人收入存在差别。个人的剩余收入还会转化为资本,收入的差别转化为资本占有上的差别,资本的经营导致越来越大的收入和财富占有的差别,导致贫富分化。

  其次看导致贫富分化的市场衍生因素。不仅市场机制本身产生贫富分化,而且市场机制衍生的资本垄断也会加重贫富分化。资本在竞争中走向集中,资本集中使其采取股份化的组织形,而规模大、集中程度高的股份资本可能形成垄断。资本垄断分为外部市场垄断和内部权利垄断。通常人们理解的垄断是指市场垄断,即大公司凭借资本规模和实力操纵市场控制价格,由此获得垄断利润,这当然拉大收入差距和加重贫富分化。还有一种公司内部的权利垄断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即伴随股权的分散化和企业管理的专业化,当代公司高管往往掌握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他们利用这种权利的垄断而为自己规定极高的薪酬,拉大市场经济的贫富分化。高管过高薪酬是一种世界现象,在我国也不例外。一些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至少几十万,通常几百万,高至上千万元。他们甚至不考虑业绩而逐年加酬。网上传闻国泰君安因金融危机在2009年使证券投资者损失惨重,但其高管却照拿高薪。东北证券2010年公司净利润下降42.3%,28位高管薪酬反而上涨87%。

  最后观察我们的现实国情,会发现导致我国个人收入和贫富差距过大的还包括一些非市场因素。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劳动和资本才会成为获得收入的手段,然而我国一些政府官员凭借手中权力也可以获得收入和财富,另一些人则借助于官员的权力为自己谋利。这是权力的滥用。官员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也需要付出劳动,社会必须为提供这种公共服务的官员支付工资,这是他们的合法收入。但是如果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寻租和索贿,那么从中获得的就是非法收入,这种寻租行为称之为腐败。另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在利用自己的权力或者一些人借助于官员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的时候,也可能通过某些看起来合法的渠道。但这些超额收入看起来合法,却并不合理。之所以不合理,是因为市场经济唯一承认的收入手段只有劳动和资本,除了每个人提供的劳动和资本存在差别外,任何市场主体的权利一律平等,而利用自己的权力或者借助于他人的权力获得财富和收入反映的却是主体间权利的不平等。这种不合理财富和收入的占有之所以合法,是因为制度存在缺陷,法制也不健全,而从法理的角度看不合理收入也是非法收入。例如国有资源的私人占有问题。国有资源归全民所有,其资本化收益也应归全民所有,但是现实中却存在权力在国有资源占有上的支配地位。有关政府部门随意将国有资源廉价转卖(租)给私企,这不仅使少数私人坐拥巨额财富,也使出卖国家利益的官员从中受惠(贿),甚至这些官员本身就是国有资源或隐或明的掠夺者。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导致权力滥用的传统制度有所改观,但是一些改观了的制度并没有完全消除收入分配上的权力优势,权力仍然借机转化为权利并为掌权者寻求过高收入。例如广为诟病的垄断国企职工收入过高问题。有人根据2005年的有关统计数字测算,我国垄断国企的人均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收入的14倍。垄断国企职工的高收入来源于企业的垄断利润,而垄断利润则是来源于垄断国企对于国有资产的垄断占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因对这种资产的占有而形成的垄断利润当然也属于人民,这些垄断利润之所以能够成为国企职工的个人收入,是因为企业领导人事实上是由政府任命的,他们实质上也属于分派到企业的政府官员,他们的政治权力转化为经营垄断国企和分配垄断利的经济权利。造成这种权利错置的原因在于政府官员与企业高管之间的人员交流而形成的官商合谋,官员的权力和高管的权利可以相互转化,说到底仍然是政府官员的权力滥用。所谓“退休金双轨制”也是改革不深入、不彻底的结果,在公民之间造成权利不平等。所谓退休金双轨制,即企业职工享受的是社保养老金,由自筹账户支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享受的是财政拨款的退休金。当然,当权者属于国家机关人员。这种双轨制导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享受

的养老金相差悬殊。

  还有一些拉大贫富差距的非市场因素,看起来虽然不是借用权力攫取额外财富和收入,但是却导致财富占有上的不平等,这是因为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不合理制度仍然发挥效力,其中实际上也暗含权力的作用。例如我国仍然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际上这是一种户籍歧视制度,它把公民划分为两个权利等级:市民和农民,当然,当权者统统属于前者。前者享有劳动权,待业时可以获得政府的就业帮助,享受最低失业保险和其他由政府财政支出的社会保障,其子女在本学区上学充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进城农民却毫无这些权利,工作自己找谓之“打工”,而且从事市民通常不愿从事的又脏、又累、又苦的工作,吃住条件最差且在找不到工作丧失收入时只能离城返乡,政府不担负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财政责任,而带在身边的子女也不能同等地就近上学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总之,在户籍歧视下,进城农民收入最低而生活支出的项目却多于市民,教育支出则高于市民,从而变得穷者更穷,拉大贫富差距。

  上述市场的、市场衍生的和非市场的原因,使一些人变成富翁,而普通职工、农民工却收入低下和缺乏保障。尤其是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非法和不合理占有的收入和财富,都不是以付出劳动而是依权力(权利)而获得,那么就排除了在市场经济中劳动(以及资本)在收入分配上面的唯一依据性,人们就会转而为获得权力(权利)而殚精竭虑。如果这种收入分配和财产占有培育出富翁,那么他们的子女(官二代、富二代)还有可能丧失劳动意愿,甚至他们本人也会丧失劳动意愿(不作为)和倾心于权术。

  二、对症下药,深化改革,全面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不仅使我们的国民增长了财富,但也拉大了不同人群之间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的差距。党的十八大把缩小收入差距和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设定为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符合实际,顺乎民意。由于导致收入和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存在于市场、市场衍生和非市场三个方面,因此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的途径也应该从这三个方面去寻找,对症下药,全面解决,而其重点还应放在非市场因素方面。

  在市场领域,虽然市场经济必然产生贫富分化,却不能因此就取缔市场经济,办法只在于通过政府的收入再分配(税收和财产支出)

职能缩小已经形成的贫富差距。建议人大立法和政府管理当前着重解决两个问题:1、合理征收财产税和遗产税,尽量减弱少数人生而成为富人的程度。如果一个人生而致富,他就很容易丧失劳动意愿,堕落为游手好闲甚至横行霸道的纨绔子弟。2、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向贫困和农村地区倾斜,加大力度弥补教育资源给最为缺乏的地区和群体,通过发展教育提高贫困人群的劳动技能和劳动致富的能力。在市场衍生领域,一方面要限制和消除外部市场垄断,对此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立法,我国的情况要差得多,主要因为行政权力从中作祟,因此反垄断旨在切断垄断对权力的依赖。另一方面还要关注和限制公司内部权利垄断,但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发达国家,股份制企业高管的过高薪酬问题并没有像外部市场垄断那样得到重视和治理。我国限制股份制企业高管薪酬的办法就是由政府规定薪酬比例、薪酬上限和下达“限薪令”,但由于企业的“民营”性质而对其缺乏执行力。导致股份制企业高管薪酬过高的主要原因在于高管们的权利独大而普通股东无权。普通股东的权力仅限于用脚投票,而拥有用手投票权的大股东往往又在公司中担任高管,于是他们就利用这种制度缺陷而在利润和收入的初次分配上面蚕食普通股东的利益。因此要限制股份制企业高管的过高薪酬,就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健全股份制企业的权利和决策制度,打破高管的权利垄断,充分调动中小股东的参与意识,充分行使他们在收入分配上面的权利。

  在非市场领域的问题最大最多,解决这些问题也最重要。其中利用权力非法谋取财产就是腐败,此问题论者极多本文不予讨论;而利用自己或他人手中权力谋取不合理(在法理上也属于非法)财产和收入,虽然可以不视为腐败,但也必须消除。这种不合理的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方式反映的是我国尚存的制度缺陷,这种制度缺陷或者是由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或者是在改革中因过多放纵权力的作用形成的,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习近平最近指出的“要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搞好顶层设计,及时推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正是解决这些制度缺陷以适应于市场经济要求并能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的基本途径。制度缺陷必须通过相应制度的重新设计和建构加以消除,而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民主立法。如果不去健全法制和重建制度,仅以政府部门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下发文件的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往往难见成效,而且政府文件本身就可能存在问题,政府官员也缺乏监督执行的动力,因为存在缺陷的制度很可能放任官官相护和不作为。

  由于不合理的权力滥用、干预和影响,在我国事实上存在公民经济权利的不平等,表现于各个领域的权利等级制度。因此在我国要深化经济改革,必须配合以政治体制改革。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制度设计和建构应该注意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实现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平等。即在市场竞争中剔除政治权力因素,使得一个人的财富只来源于收入,一个人的收入只来源于劳动(包括经营劳动)和资本(积累的财富)。为此,必须实行民主立法和健全法制,以人大立法约束政府权力。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要求改变不合理的权力关系,避免因权力滥用造成经济权利不平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权力关系是公民政治权力平等,平等的政治权力才能保证经济上的权利平等,而只有经济权利平等,才能通行市场竞争规则和等价交换。平等的权力关系集中体现在民主立法和法治社会上面,在我国民主立法的权力机关属于人大,而人大代表则应完全出自民选。政府官员的权力仅限于执行权,没有人大的立法和法律认可,政府无权采取任何政策措施。例如城市建设和土地征用制度以及国有资源的开发租用制度,必须走人大的立法程序,政府的操作必须在人大的授权和监督下进行。

  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为此必须改变事实存在的各种经济权利上的等级制度,实现市场经济主体间的权利平等。在此仅把几个当前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列举如下:1、剥夺政府部门和官员对于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国有经济收益的最终处置权,把全民的财产处置权交给人大;2、在垄断国企彻底实现政企分开,解除企业高管的官员身份,明确他们的雇佣身份,利用市场机制选用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3、取消户籍制度双轨制,重建实现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户籍制度;4、取消退休金双轨制,实行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统一并轨制度。市场经济产生收入和贫富差距,市场衍生因素加大收入和贫富差距,因此需要政府通过再分配政策加以平衡。然而在我国,不当的政府权力反而造成和拉大收入和贫富差距,因此深化改革、完善法制和消除权力滥用,就成为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的当务之急。

(荐稿人: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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