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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

发布时间:2014-09-24 信息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浏览次数: 【字体:

  mdash;mdash;基于Y村的历史社会学考察

  一、冲突促成“整合”:传统社会的村治模式

  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由于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即使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治,拥有庞大的官僚集团和体系,也难以直接统治乡村,即所谓的“政不下县”。而不得不依靠士绅地主和宗族制度来实施乡村治理,上传下达,维持秩序。这个处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乡绅阶层,具有承上启下的职能。于建嵘在对清末乡村社会政治的研究中也指出:“传统乡村治理的主要特征是,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以体现族权组织为基础,以绅权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乡村自治政治”。传统的乡村治理由三部分组成,保甲制度的政府、家族权利和中间的地主乡绅,三者结合将乡村的各个层次衔接起来,实现了乡村社会的自治。

  而这是传统乡村社会的普遍治理模式,但是一般之内必然存在着特殊。本文研究对象Y村是一个佃户村,也是一个移民村,村落建立的时间很晚,而且姓氏复杂。因此,它不像许多大的村落一样拥有一个主体的家族,尽管各个姓氏的家族意识很浓烈,但不能构成左右该村政治的大的家族权力,因此也就失去了乡级政权在此的统治基础。对这一时期的情形,一位村里九十三岁老人回忆:

  记得俺十来岁的时侯,咱村人哪有这么多,住的也没这么近,一个姓把着一个村角,不像今儿住得这么乱哄哄的。那时候谁也不欺负谁,都给地主种地,各家子(家族)自己解决。咱村人自来就生硬,现在也是有距离。

  当时的村庄有一种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而在大姓的传统村庄里则不一样,一个村基本上就是一个家族,他们有共同的祖先。家族制是按家长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族长视宗子为一族之尊,掌管全族事务,对不守家法、违背教训者,随其轻重处罚。这种族权在明清时期与封建政权配合,起着基层政权的作用。而在Y村的宗族制度并没越过族界,成为一种村庄的政治权力,仅仅在各自的族内履行其职责。村里的老支书说:    

  以前咱村里人经常窝里斗,不像咱南村(南面的邻村),人家村里受欺负了那个团结。咱村的人还不打架,都在背后算计你。有人受欺负躲得老远,只有一家子的人才出来管管。据老人说,当时村里也没什么官管,地主就是头,而且听说还挺毒。村里人只有对付地主的时候才拧起绳来。

      Y村的历史很短,而且村民大部分都是租种土地的佃户,文化水平很低,甚至大部分都是文盲,在这样一个村庄里基本上没有绅士阶层,从而也失去了与乡级政权沟通的渠道。中国传统村治的几个重要权力组成部分在这里基本都不存在,从而地主的权力突显出来了,本来作为一个单纯的经济阶层,而此时将权力与经济,甚至社会事务集于一身。在相互抑制的权力体缺失之后,佃户与地主的冲突显现出来。访谈中老支书的话表达了地主与作为佃户村民的直接对立,但是“只有在对付地主的时候才拧起绳来”(老支书的话)也就是在与地主冲突与斗争中重新确定了“我们群体”的身份,也划清了所属群体的界限。在村里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件事,至今仍传为佳话:

  有一年,当时天气大旱,村民基本上颗粒无收,村民生活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姓付的地主仍然收取地租。村民吃饭都成问题,因此都没有交的意思,颇于生活压力,村民从自己的家族圈子里走了出来。这时滕氏的头头站了出来,背地里偷偷的和各个家族的头见了面,联合抗租。最后事情暴露,地主发誓都要抓滕氏杀鸡给猴看。由王氏的头头将其藏在自己家族一个族人的地窖里,最后在地主各种经济条件的诱惑下,滕氏被出卖,最终被地主整死。当然,王氏的这一族人也被扫地出门。

  这时作为佃户的村民与地主之间的冲突终于爆发了,在这次事件中村民从自己的族圈里走了出来,进入了村庄的政治生活。在与地主分裂的同时,作为弱者的佃户,实现了家族之间的联合。村民由横向的家族之间的摩擦转为了与地主之间的纵向摩擦,使村民趋于一个整体,踏上了整合之路。由此可见,在这一时期村治结构由分散开始走向了整合。

  二、强权介入实现“大一统”:人民公社时期的村治模式

  在与地主的对抗与冲突中,佃户身份的村民实现了联合,结成了同盟。但是这只是一种“暂时的联盟”,是为了对付共同威胁的工具性的联合,通过暂时的联合保护各个家族之间的共同利益。要将这种联盟转变为持久的组织,需要在共同斗争中产生共同的价值与规范。

  建国后共产党政权的介入,实现了这一转变过程。新政权首先推行了土地改革,推翻了该村的付氏地主,而这时,由于利益和目标的一致性使村民与新政权走在了一起,而这时新的国家权力已经进入了乡村社会,而且是一种柔和的进入。村民XHJ(小学退休老师)回忆说:

  咱村解放后,都分了地,大家都很高兴,当然大家都很感谢共产党。村民都听党的,这时村里也建立了农会,当然是由共产党建的,后来又吸纳了一些分地中积极的人。当时可能镇上也建立了单位,应该叫乡公所,咱村也终于有人管理了,以前上面很少有人来,就是老付家说了算。

  在建国初期,特别是土改时期,农会是村政的主要形式,它是集行政、司法、武装、治安等职于一身,俨然是一级比较完备的“基层政府”。土改后,又通过互助组和合作社实现了村民之间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进而培养了集体意识。同时合作社的实行将土地收归了集体所有,从而农民再一次失去了经济基础,但是这次他们已经形成了统一的价值规范,对党和国家绝对忠诚,而人民公社制度的实施使村民群体彻底合为一体了。村民TJF对这段历史有很深的体会:

  在种自己家地的几年后,村里说要村民合起来种。一开始几家关系比较好的在一起种,地还是自家的,就是播种、收割等农忙季节帮帮忙,粮食还归各家。过了几年村里实行了更大点的帮助(合作),村里牵头谁愿意参加就参加,牲畜和农具都拿出来给大家用,大家还在一起编个货(草编制品),统一卖。那时候大家都很开心,在一起很照顾,像一家子似的。后来,就是强迫你合作,把地和农具都交到村里。

  合作化是循序渐进的,村民的生产资料逐渐丧失,分配和生产也受到限制。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权力也逐渐深入,从开始倡导季节性的合作,到后来的长久性合作,最后利用国家权力强制合作。但是伴随着这一过程村民的交往多了,村民的合作帮助多了,甚至“大家很开心”。也就是在国家权力的渗透中,村民群体渐渐趋于整合,而合作化的过程又使村民对国家权力产生了依赖。而这一过程在人民公社时期达到了顶峰。

  经过了几次合作化浪潮,1958年全国进入了人民公社时期,这时“有国家发动推行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把党政合一、垂直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形式强行植入到乡村社会中”。Y村的农会现在已经变成了村大队,村大队下面是村小队,都隶属于人民公社,而且这时村里也有了党支部,有了村支书,完全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村民(村里的老会计)ZHY在谈到这段历史时说:

      1959年春天,村里有了大队,这时老百姓已经没有地了,大家伙在一起干活。大队建了以后又建了党支部,村支书和村长(大队长)都是上面任命的,那时候公社里有公社主任和公社书记。书记就是一把手,村里的事与上级打交道都是他说了算。咱村还划了三个生产队,每队都有队长。层层都是干部,国家就怕你跑了。

  这就是所谓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国家为了加强对乡村的管理,对大队干部也加强了直接控制,Y村的干部都是上面任命的。从而建立了一个“命令mdash;服从”科层体制的乡村政权组织,经过上级选拔的大队干部,依赖上级的支持行使权力,才能确保自己的地位。这样乡村社会与国家权力紧密连接在一起,“增加了国家(和共产党)的直接影响,扫除了基于财产和地方积累起来的权力和权威,把对血缘的忠诚转向对新发展起来的法人团体即集体的忠诚”。这也从而“使农村社区从地方性区位中解放出来,成为了国家行政体系的细胞”。

  在这一时期,国家权力的下沉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既提高了国家权威,又使统治合法化,虽然国家政策如钟摆一样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摇摆不定,但是村民从未动摇对新生政权的忠诚。在这种强制力量的推动下,实现了村庄的“大一统”。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推行,乡村原有的人民公社制因不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渐解体。人民公社体制废除以后,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国家的行政性权力上至乡镇一级,在乡镇以下推行村民自治。

  三、权力上收与“官民对峙”:村民自治初期的村治模式

  当今对村民自治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就进入了村民自治时期,其实这中间有一个漫长的转变过程。从第一个村委会的建立到《村组法》正式颁布,经历了将近二十年,即使在这过程中一些村庄实行了村民自治,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村民自治。Y村实现村民自治是在1983年,当然这只是形式上的村民自治,建立了村委会,设立了村“两委”。而村“两委”干部都是由镇政府任命的,因此这是村庄治理的过渡时期,也是村庄矛盾冲突最剧烈的时期。关于这段历史村民WSY回忆说:

  咱村的支书,你也知道,从单干以来一直干到村民选举才下来,你看他现在混得多臭,没人爱搭理他。他凭什么干这么长时间,这家伙干尽缺德事了,但是在上面(镇上)会来事,关系铁,没办法,坏,咱也没办法。

  由此可见,村干部就是镇政府的代理人,只有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人才能得到重用。“村官”的职位来源于乡镇的安排与认可,在他们看来,为政府做事才是他们的首要职责,因此脱离村民群体,甚至成为了村民的对立面。村委会取代大队,目的是用村民自治取代政府直管,然而自治色彩没有得到加强,相反,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能却强化了。乡镇政府通过主导村干部控制村庄,进而使国家意志贯彻到基层。

  乡镇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本意是要向乡村放权,然而,国家对“工业化”的渴望,带来了“新的一轮国家权力的渗透”。而这时的乡镇政府成了“压力型政府”,既要完成上级任务,还要向农民征收各种税费,同时还要维持地方政府的财权。在过度的压力下,相当数量的乡镇权力运行远离了农民的利益,引起了农民的愤懑,产生了冲突。村民XJK回忆说:

  那时候税和费又乱又多,村喇叭天天就喊收钱了,那时候谁舍得给啊,自己辛辛苦苦干一年收获的,又不是在大集体,什么公粮,农业税、特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行管金。那时候意见都大着呢,经常和村里干部干架,有时镇上亲自派人来收,村里人对他们特敌视,更可气的是村干部也不透明,乱收乱扣,甚至自己贪了。

  在国家攫取资源的同时,地方政府也毫不示弱,而村干部的行为更是变本加厉。谈到当时的矛盾,村民XZS说:

  那时候都单干了,个人靠自己的真本事种地吃饭,忙了一年,谁都愿意眼睁睁的自己的收成卖个好价钱。有一年村里粮食丰收,村干部看在了眼里,当年就莫名其妙加了一个乡村道路建设费,结果路还是那样。当时简直就是硬抢,毕竟都是自己的家产,心疼啊,不像集体时期与个人无关,爱拿多少拿多少。咱村的村干部就是上面跑腿的,但是上面不养他们,还是老百姓养着他们,甚至背后里还私吞,收的税和费到底是多少,到底上缴了多少,老百姓都不知道。所以当时村民对他们都很仇视,包括咱村也很少有人搭理他们。

  尽管国家和地方以各种税费的名义来分割村民的利益,由于人民公社时期遗留下来的社会记忆,村民对政府的权力还是敬畏的。村干部由于是镇政府任命的,不得不服从于政府权力,而他的报酬是村民提供的,但又没有给村民提供利益表达的渠道,因此,村民自治初期的村委会更像一级政府,完全成了政府机构的延伸,同时也真正成了村民的对立群体。

  在国家权力不断上收,非正式地方权力不断扩延的情况下,已经瓦解的宗族组织又重新复制。国家权力的撤出为村民宗族势力的重生提供了空间,而非正式权力(国家没有规定也没有禁止的权力)的逼迫为宗族势力的政治化提供了机会。秦晖曾经指出:农民具有作为私有者的革命性和对共同体宗法的依附性。这时的Y村,经过历史演变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张姓家族规模上占村里的将近二分之一,于是率先与村委会对抗,其他姓氏部分响应,在10多年的对抗中,张氏已经成了村里的主要民间力量。到了1995Y村经历了几年市场经济的洗礼,村庄的经济能人开始退出农业从商从工。随后几年,10多家石材加工企业纷纷建立,在市场经济的熏陶下,以工具理性为基础的权力意识逐渐成了他们行为的主导。这就是Y村实行真正村民选举前的时代和社会背景。

  (作者系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荐稿人:胡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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