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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荣誉的社会认知——基于问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6-02-29 信息来源:市委党校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荣誉是国家对于具有优良品行、做出巨大贡献或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或集体(以下统称英模人物”)所给予的表彰和奖励。(注:为了分析上的简化,本文将由中国共产党、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等颁授的荣誉称号都统称为国家荣誉。)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国家荣誉是价值权威性分配的重要途径,发挥着政治社会化、价值观塑造和规训公民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但有效的国家荣誉必须是有能见度的,是能被公众所认可的,更需要能发挥示范和榜样作用。而这说到底是社会认知的问题,即公众是否知道荣誉称号,是如何理解国家荣誉的,以及对英模人物是否认可等。

  目前有关国家荣誉的研究主要是聚焦于国家荣誉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但对于国家荣誉的社会认知却还缺乏基本的把握。为此,我们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31个省市区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856份,实际收回1813份,有效问卷1606份,有效问卷率为96.45%,数据处理主要是运用SPSS软件。接下来将根据调查问卷所获得的数据对国家荣誉的社会认知状况进行分析,同时结合相关现象来探讨国家荣誉实践中的利弊得失,并提出优化国家荣誉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整体偏低且具有差异性的知晓度

  功勋荣誉制度源远流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的国家荣誉体系,相关的规章制度日益健全,具体的荣誉称号五花八门,颁授荣誉的形式多种多样,荣誉的影响范围也大有差异。

  目前由国家颁授的荣誉称号究竟有多少?据报道,2006年至2009年期间,全国共清查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8405个,保留了4218个项目,总撤销率为97.16%[1]所保留下来的项目数量也是非常惊人的,其中除了少数由社会组织颁授的外,大多数是以党和政府的名义颁授的。许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中。

  但人们究竟知道多少呢?对此,问卷列举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生产者、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人民艺术家、全国抗震救灾模范、中华环境奖、华表奖、中华慈善奖、航天英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共12个荣誉称号,来测定国家荣誉的社会知晓度。这些也是社会影响比较大、舆论关注度比较高的荣誉称号。

  调查结果显示,对上述12个荣誉称号都不知道的占4.7%,知道3个以内的有29.4%,知道4-6个的占65.5%,知道7个以上的占34.5%。其中知道1个以上的占了九成以上,知道3个以上的占到了70%左右,可以说绝大多数公众都对国家荣誉有所了解,有些荣誉称号则有较高的社会知晓度,如劳动模范等。

  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知道4个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被调查者,65%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知道7个以上荣誉称号的被调查者,大专及以上学历更是占了七成左右。相关分析可以看到受教育程度与知晓度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通过方差齐性检验,在总体方差无显著差异的前提下,F值为19.978,其对应的概率P值接近于0,可见受教育程度对国家荣誉的知晓状况具有显著影响。

  调查数据显示,体制内(主要是指在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中)的被调查者对国家荣誉的知晓度要明显高于非体制内人员。在知道3个以上国家荣誉的被调查者中,职业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的占了将近一半,而其他职业的知晓情况则比较平均。但相关分析显示,职业与知晓度之间只有较弱的相关关系。利用LSD法对职业与国家荣誉进行两两检验发现,知晓度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农民、工人、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流通业从业者、自由职业者与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之间。

  进一步要追问的是,了解国家荣誉的人是在荣誉颁授过程的哪个阶段了解到这些情况的呢?对于您通常是在哪个环节了解到国家荣誉称号的问题,被调查者选择征集人选阶段的人为7.3%,选择公示评选阶段的人占17.4%,选择颁奖表彰环节的人占57.9%,选择宣讲学习阶段的人也是17.4%。就此可以看到,绝大多数公众是通过表彰大会或颁奖典礼等了解到国家荣誉的。

  国家荣誉评选包括上级部署、组织推荐、评选以及颁奖等环节,相关情况大多选择在政府网站、党报党刊等进行公示,宣讲学习也只有基层单位中的个别人能够参加,因此大多数人都缺乏参与机会,难以接触到相关信息。而对英模人物的表彰通常会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有较高级别的党和政府领导人参加,由他们来主持会议、发表讲话或颁发奖状等,因此有较高的社会能见度。

  从调查结果看,4.7%的公众对问卷列举的12项国家荣誉一无所知,这个比例虽然较低,但由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来推算,所对应的人数也是非常多的。这也许是问卷列举的荣誉称号恰好是被调查者所未听说过的。不过,在多达四千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中,这些已经是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的荣誉称号。如果人们对这些都还知之甚少,那么知道其他生僻、冷门的或地方性、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的人恐怕就更少了。

  对于您参与过国家荣誉的评选活动(包括参评和参选)的问题,回答没有的占总体人数的72%,回答“1-2的占20.7%的比例,回答“3-4的占4.9%的比例,回答“5次及以上的占2.4%。可见大多数人都没有参与国家荣誉实践,而这也佐证了上述人们很少在评选阶段接触到国家荣誉的结论。其中参加过评选活动次数最多的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在参加过一次以上评选活动的被调查者中,这三类群体超过了六成。

  从东中西部的情况来看,同地区之间对国家荣誉的知晓情况分布基本平衡。相比于中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公众对国家荣誉的知晓率总体较低。但对数据的相关分析发现,地区与国家荣誉知晓度虽然存在相关,但程度很低,方差分析也没用通过检验(P=0.250gt;0.05),因此地区对国家荣誉知晓度没有什么影响。实际上,地区之间的微弱差异主要集中在不同地区的农村之中,即在农村地区中,知晓3个以上国家荣誉的东部地区的被调查者要高于西部地区的被调查者将近10个百分点,而城市和乡镇之间的差异则没有这么明显。

  在知晓3个以上国家荣誉的群体中,基本呈现出收入越高的人对国家荣誉的知晓度也越高的趋势。相关分析也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具有相关性,但是相关程度不高。在通过方差齐性检验的前提下,显著性水平小于0.05,证明不同收入水平之间对国家荣誉的知晓度有显著差异。一般来说,学历和职业与收入有着直接关系,从学历和职业的交叉分析中也可看到收入教高的人群对国家荣誉的知晓度也比较高。从全部样本的情况来看,1500—5000这个收入分段最为集中,这个收入群体大部分都是工薪阶层(国家与政府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所以其对国家荣誉的知晓度也比较高。

1  受教育程度、职业、地区、收入与国家荣誉知晓情况的方差分析

受教育程度与国家荣誉知晓情况的方差分析

平方和

df

均方

F

显著性

组间

126.968

9

14.108

19.978

.000

组内

1127.010

1596

.706

总数

1253.978

1605

职业与国家荣誉知晓情况的方差分析

平方和

df

均方

F

显著性

组间

61.506

11

5.591

7.474

.000

组内

1192.471

1594

.748

总数

1253.978

1605

地区与国家荣誉知晓情况的方差分析

平方和

df

均方

F

显著性

组间

2.167

2

1.084

1.388

.250

组内

1251.810

1603

.781

总数

1253.978

1605

收入与国家荣誉知晓情况的方差分析

组间

50.161

5

10.032

13.334

.000

组内

1203.817

1600

.752

总数

1253.978

1605

  二、多元而趋于理性化的社会认知

  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各种国家荣誉的评选表彰活动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但公众究竟是如何理解或看待国家荣誉的呢?公众期待的国家荣誉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首先要问的是,国家荣誉的目的何在?对应的问题是,您认为国家授予荣誉称号最主要的目的是?”被调查者选择给予无私奉献者以承认和补偿的被调查者占13.8%,选择表彰先进者并激励其他人努力的比例是31.7%,选择树立榜样引导社会的价值取向的比例为48.5%,是比例最高的选择项,而选择推动政府有关公共政策的落实的则仅为6%

  将近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荣誉是为了发挥英模人物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但只有很少人认为这是对于无私奉献者的承认和补偿。实际上,对于诸如无私奉献的英模人物(如见义勇为的英雄)来说,国家荣誉既是对于他们的权威性认可,也能给以物质或经济上的重要补偿。而认为评比表彰能够推动相关公共政策落实的人很少。实际上,作为得到广泛遵从和应用的治理方式,树典型是党和政府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2],而树典型的结果就是各种形式的荣誉称号,其极端的情形正所谓是不表彰不落实,不评比不工作

  第二个问题是,您认为国家荣誉称号中最重要的是?”其中71.9%的人选择了社会认可16.2%的人认为是名誉声望6.8%的比例认为是经济实惠5%的人认为是晋升机会0.1%的认为是其他。从认识层面上来讲,大部分公众显然都看重国家荣誉回归名望或名声的本质。超过10%的人认为国家荣誉能带来经济实惠晋升机会,这些观点也许是非主流的,但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获得国家荣誉的人会拥有更多的经济实惠和晋升机会等。人们能承认这一点,表明了国家荣誉观念的理性化。

  对于您认为国家荣誉最应该授予给谁?”的问题,选择无私奉献他人和社会的人的比例为36.1%,选择为社会树立道德榜样的人的比例占到34.8%,回答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业绩的人的比例为21.2%,回答取得了巨大个人成就的人的比例占8%。四个答案可分别对应四种价值立场,即(1)“奉献取向,看重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做出无私的奉献;(2)“道德取向,着眼于个人的品行为社会树立道德典范;(3)“平凡取向,推崇普通人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杰出的业绩;(4)“成就取向,重视个人取得突出或重大的成就。

  从调查结果来看,从(1)(4)这四种立场的支持者逐次递减,其中偏向奉献取向道德取向的人相当,是比例最高的,这集中体现在经典意义上的劳动模范或道德楷模身上,而成就取向的支持者最少。由此不难推导出公众的意见,即国家荣誉应当立足于价值观的领域,向无私奉献、坚持道德原则和平凡而杰出的普通人授予荣誉,而不应过多着眼于个人成就。至少,在一个具有公正的报酬体系的社会中,个人的成就能得到相当的物质报偿,也会获得良好的名望和声誉。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国家级奖励不设任何物质奖励,而更多是表示对获奖者的重视和精神鼓励。”[3]我国目前的国家荣誉基本上都是采用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做法,通过多种途径给予英模人物物质奖励。那么公众对此是什么态度呢?对于我认为应该给予获得国家荣誉的人更多的物质利益的问题,11.3%的人选择了非常同意35.1%的人选择了基本同意30%的人选择了不一定16.9%的人选择了不太同意 6.7% 的人选择了非常不同意。可见接近一半的人赞成给予英模人物物质奖励,超过两成的人反对给予英模人物过多的物质利益,三成左右的人则摇摆不定。而已有的网络调查也得出过相近的结论,即近七成网友赞成国家荣誉应配套物质奖励。[4]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没有明显的集中趋势,这说明对于要不要提高国家荣誉的含金量,公众意见是分散的。事实上,国家荣誉的物质奖励很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方面,物质奖励并没有给基层或普通的英模人物带来物质生活上的显著改观,比如对省部级以上劳模的调研显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到47.41%,许多年龄大的劳模基本生活都较为困难[5];另一方面,许多国家荣誉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以至于个别人不惜弄虚作假以获得荣誉,比如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曾索取巨额贿赂以用于参选院士。[6]因此对国家荣誉的物质奖励有不同的认识就不足为怪了。

  如何理解英模人物的社会角色呢?对于我认为获得国家荣誉的人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的问题,25.9%的人选择了非常同意42.5%的人选择了基本同意22.2%的人选择了不一定7.2%的人选择了不太同意 2.1%的人选择了非常不同意。由此可见,接近七成的被调查者对英模人物抱有非常高的期许,认为不需要给予英模人物压力和负担的人只有不到一成,而超过1/5的人对此持模棱两可的态度。

  需要指出的是,荣誉是对人过去表现的评价。英模人物的荣誉虽然能表明他们过去的品行、贡献或成就,但却不可能保证他们将来必然有什么样的作为和表现。在现实中,英模人物最后走向沉沦或堕落的大有人在。但英模人物既然继续享受国家给予的福利待遇,就有义务去承担公共责任,承载社会的道德理想,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而民众的期许也给他们施加了隐性的约束。

  在认知上,对被调查者的职业、受教育程度、地区、收入和其对国家颁授荣誉的目的、国家荣誉称号中最重要的内容、国家荣誉最应该授予给谁等进行交叉分析,没有发现显著的规律性,交叉分布比例比较平均。相关分析也基本验证了这一点,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很低。

  三、较低的社会认可度及其弱示范效应

  改革开放前,评选和表彰英模人物是当时整个社会生活能够有效运作的不可或缺的一环。”[7]国家荣誉的示范效应曾经是非常明显的,许多人都真诚地学习和实践王进喜、焦裕禄和雷锋等人的宝贵精神。[8]但在多元价值观的社会中,英模人物的社会形象逐渐转变,人们对国家荣誉的理解也有了巨大的变化。

  我们首先考察公众对英模人物的认可情况,为此设定的问题是,我认为获得国家荣誉的人都是名副其实的,被调查者只有7.2%表示非常同意,有24.2%表示基本同意,表示不一定的有47.9%,接近一半的比例,不太同意的有13.6%非常不同意的有7.2%。结果显示,认为英模人物名副其实的人刚超过三成,英模人物的公信力并不算高,而对英模人物持质疑或否定态度的人则接近于七成。

  从事实上来说,许多荣誉称号成了官员们的盛宴,一些人为了获得国家荣誉而弄虚作假,个别贪腐分子竟然是荣誉等身之人,一些不良企业负责人还拥有大量荣誉称号……这些玷污了国家荣誉的神圣性,也降低了对英模人物的认可度。此外,许多人不认可英模人物可能是一个信息问题,即对英模人物的品行和事迹根本不了解,因此也就谈不上认可与否了。

  在回答我认为国家荣誉对公众有很大的示范作用的问题时, 仅有16.4%表示非常同意48.7%表示基本同意,表示不一定的有24.5%不太同意的有8%非常不同意的有2.4%。数据显示,六成以上公众基本上认同国家荣誉具有很大的示范作用,但否认国家荣誉具有很大示范作用的人也超过了10%,再加上对国家荣誉示范作用持不确定态度的,不认可国家荣誉作用的人超过了三成。

  从功能上讲,设立国家荣誉就是要号召、鼓励以及推动人们去学习英模人物,以引导和规范公众的观念、思想和行为。即便大多数人认为英模人物具有示范作用,也不意味着人们一定会向英模人物学习,更不必然像英模人物一样去行动。但必须要看到的是,对英模人物的认可是国家荣誉功能性作用发挥的前提,否则也就不可能去学习和效仿他们,荣誉的工具性价值也就要大打折扣了。

  实际上,一些英模人物也因为其内在原因而难以发挥有效的示范和榜样作用:

  许多英模人物,比如航天英雄杨利伟和体育明星姚明等,固然是小众领域的杰出代表,但他们的工作经历和生活环境是难以复制的,其赖以成功的自身禀赋和外部支持不是一般人所具备的,也不是能简单学习得到的。

  许多英模人物都是普通人,他们只是因为某方面的特殊品行而获得国家荣誉,一些基层或一线的模范或先进人物大多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并不高,很难成为世俗意义上的成功者,因此其榜样作用是比较有限的。

  见义勇为、抗震救灾或孝亲爱老等领域的英模人物可以为社会树立精神标杆,但其处境、条件和时机很大程度上都是特殊的和偶然的,是可遇不可求的,他人可以说是不具备学习的条件和可行性。

  国家荣誉评选中存在一种倾向,不幸的死者和绝症患者经常成为各类荣誉奖项的获得者。这些荣誉的获得者被人为树立成不食人间烟火超人形象,使得荣誉制度的激励、凝聚与示范作用无从发挥。

  那么,每一个人都需要学习英模人物吗?学习英模人物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吗?2014年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关于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等要求的规定。相比于全民动员学习英模人物,设定这种学习的边界显示出观念上的重要进步,也表明了学习英模人物可以是有限度的。而且,学习的自主权属于个人,是否要向英模人物学习关键取决于英模人物的感召力和影响力,这绝不是简单的引导甚至强迫能够做得到的。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各种个人价值观的日益彰显,很大程度上消解了英模人物的示范和榜样作用。对于大多数普通民众来说,无私的贡献和杰出的成就很大程度上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人们更为需要或更想去做的,也许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追求平凡而幸福的生活。

  最后,我们从被调查者的眼光来考察国家荣誉存在哪些问题。为此提出的问题是,您认为国家荣誉体系的主要问题是(可多选)”。从统计结果看,12个问题选项从多到少依次是:评选过程不透明(54.1%)、结果公示走形式(42%)、公众认可度较低(36.4%)、评选申报走关系(35.4%)、名额配置指标化(34.4%)、监督渠道不畅通(33.4%)、评选标准不清(32.7%)、评选主体混乱(27.7%)、荣誉称号资本化(15.4%)、奖项设置随意(13.8%)、缺乏退出机制(12.8%)、其他(0.6%)

  由于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党和政府颁授荣誉的过程中,可以说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这里所列举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主要是透明度低、形式化严重、认可度低等。这些是国家荣誉体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改进和完善国家荣誉体系需要着力突破的问题。总体上看,被调查者的意见是比较分散的,也是比较均衡的。

  此外,对这部分数据的交叉分析也没有发现显著的规律性,相关分析也表明样本中数据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性。从原因上分析,对于国家荣誉的认可主要是看法或态度类问题,很多都是个人化的意见,与被调查者的职业、受教育程度、收入等没有显著的关系。

  四、小结和进一步思考

  改进国家治理需要改革和完善国家荣誉制度。国家荣誉是社会建构的结果,要求广泛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虽然目前各级党和政府组织了大量的评选表彰活动,但公众对国家荣誉及其英模人物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都还比较低。相对于过去对英模人物的普遍的崇拜,公众显然有了更多个人的意见和态度。这一方面体现出社会认知的理性化和多元化,另一方面也揭示出国家意志与社会认知之间的差距。问题是,如果大多数公众都是旁观者局外人甚至是质疑者,那么国家荣誉的功能性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从调查结果来看,人们偏向于支持将国家荣誉应用于道德领域,而不是奖赏那些取得了成就的个人;赞同给予他们必要的物质奖励,但也对过度功利化的物质奖励充满疑虑;并对英模人物发挥积极的示范或榜样作用具有较多期待。特别是,虽然人们认为需要发挥英模人物的作用,但持怀疑态度的人也占了较大的比例。这既显示出对英模人物的认可危机,也表明宣传和学习英模人物的效果有待提升。因此,仅仅是评选出英模人物是不够的,而是要树立起能被公众普遍接受和认可的英模人物,并且能切实发挥其号召力和影响力。

  从近年来国家荣誉评选表彰工作的趋势来看,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评选出更多基层的普通劳动者,同时也在增加英模人物的物质奖励和福利待遇等,让他们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这些对于重建对英模人物的社会尊重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值得警惕的是,过度的物质奖励或福利待遇有可能加剧国家荣誉的功利化倾向,诱发沽名钓誉或弄虚作假等问题。并且,究竟是将荣誉更多授予价值观领域的楷模,还是取得巨大成绩或成就的成功者,这种道德与功利之间的选择是公众和国家所要共同斟酌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国家荣誉制度还存在着多方面的弊病,推动国家荣誉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要大力健全法制体系、理顺评选程序、厘清评选标准和建立退出机制等。在现代信息社会中,要发挥国家荣誉的治理功效,更需要全面提高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国家荣誉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特别是,国家荣誉因为稀缺而愈发珍贵,人们的认知能力也是有限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荣誉的功能和作用,应该尽快建立起更为精简和统一的国家荣誉制度,同时也应发挥社会荣誉的补充和支持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主要是了解公众对国家荣誉的一般性认识,在研究设计上,还没有涉及不同国家荣誉称号知晓度的差异状况、影响国家荣誉社会认可的主客观因素究竟有哪些、如何发挥英模人物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影响等问题,这些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去解决。

(荐稿人:乐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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