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应注重制度层面改革
不久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一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不仅就明年的经济工作做出了部署,更重要的是阐述了我国经济“新常态”的九个主要特征,以及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必须坚持的“八个注重”。可以这么说,本次会议不仅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理顺了思路,也为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经济工作指明了原则和方向。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相应的,经济社会的形态与特点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宏观经济政策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当前经济的新特点和未来可能发展的趋势做出科学合理的指引和疏导。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必然表现出“常态常新”的经济新格局,需要解决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但“治大国若烹小鲜”,如果能够在当前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那么就能牵住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很显然,经济领域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和漏洞恐怕是发展中最尖锐、最棘手的主要矛盾。因此,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必须将制度层面的改革作为各项改革事业的重中之重来抓。
客观地说,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逐步走出了计划经济的阴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但对旧制度 “路径依赖”带来的弊端并未彻底清除,许多新的制度又尚未建立健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缺陷就会给经济的顺利运行带来碰撞和摩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矛盾会变得日益尖锐和复杂。经济“新常态”理论的提出,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力图通过新一轮的制度改革,重塑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新格局。所有权制度、土地制度、分配制度和户籍制度是当前我国经济制度中四项最重要的制度,因此,制度层面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所有制方面,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目前,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业已形成。如今,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贡献超过50%,GDP所占的比重超过60%,就业贡献超过80%。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在第二、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占比仅为1.4%,非公企业则占据了绝大多数的份额。当前尤其应该在国有经济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尽量使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通过市场竞争体现出来。让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才能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主导的放大功能,还有利于非公经济打破“玻璃门”、“弹簧门”的阻碍,消除垄断,激活市场竞争的活力。这在当前防止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在于建立国有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资本通道,建立起更加灵活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并达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是在土地制度方面,在确保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创新土地流转的方式,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土地制度改革成功与否是衡量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不久前出台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基本原则,并规划了不同性质土地流转入市的试点方案。但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具体操作中并不是件易事。应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在盘活巨大的土地资源的同时,又能够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分配制度方面,加大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努力缩小贫富差距。目前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已经迈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但日渐扩大的贫富差距,成为当前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并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形成公平分配的机制,坚决消除各种形式的灰色收入。据估计,我国的灰色收入规模近些年呈现急剧扩大的趋势,2013年已达到6.2万亿之巨,约占当年GDP的12%。灰色收入主要来源于权力寻租和垄断利润引发的过度福利,这也是引发广大民众对收入分配现状强烈不满的根源。因此,改革的要点在于通过加大反腐力度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规范垄断企业高管的收入以及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努力改善低收入者的待遇等等。
四是在户籍制度方面,创新人口管理模式,推动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近些年来,我国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但总的来说,户籍制度的改革进程缓慢,远远赶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即使是不久前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存在着诸多有争议和落实上的困难,比如未明确地方政府在推行居住证制度方面的责任,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依然十分严格等等。除此之外,户籍制度改革还面临着一个现实问题,即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据测算,每个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大约是30万元,一亿农民工市民化则至少需要30万亿元,在当前地方财政普遍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这笔钱究竟怎么出显然是头等难题。因此,应尽快出台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等方面。
因此,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实现新跨越,必须牢牢把握经济制度改革的主线。事实上,上述四项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紧密关注到四者之间的关联性。换句话说,每一项基本制度的改革,都应该考虑到其他几项制度的同步推进和配套。只有在基本制度层面上加强顶层设计,才能抓住“新常态”下改革的总纲,并为其他方面的改革提供制度保证,而稳增长、促民生的经济发展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荐稿人:冯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