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资本与国家:理解工人阶级研究的关系视角
摘要:阶级实体和概念都是关系性的,工人阶级的状况和性质需要从工人、国家、资本三方关系的形成与变化入手进行考察。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家在三方关系中占据中心位置,对劳资关系和工人阶级具有塑造能力,国家并非只会选择做优势阶级的刻板代言人;劳资矛盾是否激化以及工人阶级成为秩序合作者还是激进行动者,与国家如何定位和处理劳资关系有关。社会学的阶级分析在当代还有没有潜力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国家在劳资问题上的角色与措施,可能缓解工人对国家和资本的对抗性、促使工人转变成秩序的合作者,也可能激发工人的对抗意识。如果是前者,阶级分析会因劳资对抗问题的缓解而不再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如果是后者,阶级分析就不仅是恰当的理论分析工具,还具有重大的实践内涵。上述视角可能也适用于研究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问题。
关键词:工人阶级 国家 社会转型
一、问题:社会学的阶级分析是否还有潜力?
近年来,我国的劳工问题、劳资对抗问题犹如渐行渐显的冰山一角,令人忧虑,也引起了一些研究者对阶级研究的关心(如沈原,2006)、包括对马克思经典阶级理论的应用兴趣(如仇立平,2006)。在本文看来,这些关心和讨论向社会学界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以劳资对抗为典型样态的工人阶级问题会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而不会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常性问题?与此同时,该现象还向社会学界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劳工问题与劳资对抗问题应该被视为一般社会问题,还是适用于阶级分析的社会问题?如果是后者,那么,日益退却的社会学经典阶级分析方法究竟还有多大的效用?
阶级分析尤其是工人阶级研究到现在是否还有意义的确值得审议。韦伯以后的很多社会学家把阶级分析视为日益失效的宏大理论;但是,也有不少学者继续沿用阶级分析路径提出了新的阶级界定(如克朗普顿,2011;赖特,2011;克博,2012;李路路等,2012)。这些界定仍然采用阶级结构、地位与集体行动的视角,大体分属克朗普顿(2011:26)所列举的三类视角和定义:一是作为结构化的社会不平等的阶级;二是作为声望、地位、文化或“生活方式”的阶级;三是作为实际的或潜在的社会和政治行动者的阶级。总的来看,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人阶级的中产化以及社会中间阶级数量的日益庞大,前两种视角的效用会逐渐衰退,但第三类视角的意义却不一定会同步衰减。研究者更应重视的一个问题是:数量庞大的工人在后工业社会中是继续作为集体行动者意义上的阶级,扮演社会变迁的推动力量?还是会完全分化,与性别、种族、宗教、地域、国籍等因素结合而汇入针对各种具体社会问题的新社会运动,不再是一种具有独特政治诉求的社会力量,不再是一个可在行动潜力上加以识别的群体(克里西等,2006;卢日金内等,2009)?
关于这个问题也有两类相对立的意见。一类意见认为后工业社会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随着新中产阶级、技术与知识阶层的兴起,工人阶级逐渐碎片化,由于普遍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再具备发起大规模激进集体行动的可能(Clark and Lipset,1991;Clark, et al.,1993)。因此,即使是从集体行动者角度进行的阶级分析和工人阶级分析也已经失去潜力。另一类意见则强调:不能认为阶级一旦形成便成了地质构造,阶级始终处于再生产的过程之中(Therborn,1983;特纳等,2005;克朗普顿,2011:82)。而且,无论在马克思还是韦伯的阶级理论中,现代阶级都是关系性的(只不过前者强调生产关系,后者强调市场关系),阶级概念也是关系性的,适用于对阶级间关系的动态考察,而非用来描述不平等、职业、地位或声望等静态等级结构。所以,观察和分析阶级是否形成以及如何形成、是否成为社会和政治的行动者,要看一个阶级与其他政治社会力量是如何互动的。就工人阶级而言,与其相伴随出现的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以及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的扩张,因此,关于工人阶级的研究也就需要从工人、国家、资本三方关系的形成与变化入手进行考察。一些研究者还特别注意将这此三方关系概念化、理论化,分析三者是彼此对抗还是互相嵌入,如果三者之间要形成一个稳定的关系结构(即达成一种宏观的社会契约)需要什么条件,等等。有学者(赖特,2006;李锦峰,2013)明确提出:工人、资本和国家任何一方都受其余两方的牵制,并且对另两方会采取均衡战略。如果偏袒一方,形成两方联合压制一方的局面,那么不仅不能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关系结构,还会进一步扭曲原有的关系形式。
本文基本赞同第二类意见。通过重新梳理社会学的阶级分析传统,本文认同如下分析视角:阶级是关系性的,而且在工人、资本和国家三方中,国家力量通常最为强大,国家采取什么态度或行动应对工业革命以来工人与资本的关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并且会相应塑造工人的政治心理与行为取向。因此,工人阶级成为秩序合作者还是激进行动者首先取决于国家如何定位工人与资本问题的性质,如何处理稳定、发展与政治合法性的关系。本文认为这个视角能更好地解释当代工人阶级的状态,因此,在工人阶级研究或劳资关系研究中要重视探讨国家的角色和规制力,强调社会学阶级分析方法的方向之一是研究国家在劳资问题上的角色、立场、态度与措施。它可能会缓解工人的整体认同中对国家和资本的对抗性,促使工人转变成秩序的合作者;也可能激化工人的对抗意识,引发不断升级的激进集体行动。如果是前者,阶级分析会因阶级对抗的解决或缓解不再具有根本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因而不再具有分析潜力;如果是后者,阶级仍然是实体性存在,阶级分析就不仅是恰当的理论分析工具,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内涵。本文认为上述视角也适用于研究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问题。
二、理解工人、资本与国家关系的两种解释传统
事实上,现代产业工人阶级的兴起、资本的积累与扩张以及民族国家制度的建构处在一个持续交织的过程中,三方都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成形(曼,2007),形成了某种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不过,阶级分析中存在着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借用斯考克波等人的概念)的分歧,两者对工人、资本和国家三方关系的具体解释很不相同,其阶级分析的方向与重点各异其趣,对现代工人阶级问题的解释力也有差别。
经典马克思主义是最具代表性的社会中心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特意给阶级进行概念定义,但他们显然是从人们在生产中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否支配生产资料且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成果)的角度去认识阶级和阶级对立,同时从阶级对立时是否具有阶级团结的角度去观察阶级,并且最先提出了被称为S—C—A模式的阶级分析的基本逻辑(Pahl,1989,1993;特纳等,2005):阶级结构(S)引发特定阶级意识(C),进而导致阶级行动(A)。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确认资本家阶级独占生产资料,并依赖剥削工人剩余劳动而存在,工人与资本是根本对立的两个阶级。1工人阶级受剥削的结构性地位使工人之间的个体条件与利益差异变得不重要,工人阶级不可能依靠个体分散或者局部联合的办法摆脱被剥削地位。此外,由于国家是占优势地位的资本家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工人阶级也不可能依靠既存国家改变命运。工人阶级只有超越个体性和地方性发展出更广阔的社会视野,认识到工人阶级的相同处境而产生同一阶级的意识和觉悟,并从争取经济利益改善转向追求政治解决,最终通过集体行动(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实现无产阶级专政,通过政治革命从根本上变革生产关系,才能获得自身的解放并解放他人。国家才能褪去其阶级属性,成为一个只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2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之所以被归为社会中心论,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强调阶级地位对于阶级成员的决定性影响,强调阶级成员的共同或相似境遇会促成共同的阶级意识,关注阶级意识影响和指导下的阶级行动的特征与社会后果,更是因为它强调国家并非独立超然于社会之上,而是社会优势阶级的代言人或机器。国家以提供公共服务和秩序为存在基础,而且为了获得非优势阶级对社会秩序的认可国家会刻意虚构国家共同体,但是国家根本上是优势阶级垄断暴力进行阶级压迫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确认无产阶级不能指望现存资本家国家,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突出地以工人阶级为重点。这个选择完全是自觉的和顺理成章的,因为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分析的劳资对立以及资本占优势地位的关系结构决定了既存国家的性质以及国家与劳资的关系,解决资本家国家的问题根本上取决于工人阶级能否建立工人阶级国家,通过政治革命变成优势阶级。就此而言,现存国家甚至不值得严肃分析,现存国家的任何作为对于受到体制性压榨的工人阶级而言没有根本意义,阶级分析的方向与重点也就不应该是分析国家对劳资两方的影响与制约,而应该是工人阶级本身,并且要重点关注如何启发工人阶级的觉悟。3经典马克思主义为此发展出一整套关于工人阶级性质、阶级意识、阶级策略的论述,呈现鲜明的工人阶级革命行动理论的风格。这一方向和重点在后续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贯彻。只要是认同既存国家是优势阶级(资本家)的防卫武器的学者,其工人阶级研究的重点基本上也就是关于工人本身,而不是去关注既存国家有无可能以及如何才能改变工人阶级的地位、处境与行动。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具有深刻的批判力量,它洞察了资本主义国家很长时期的一个基本事实:资本剥削而引发冲突;工人反抗而酿生暴力;国家习惯维持秩序而压制闹事者,并且近视般地把资本家视为工作机会的提供者与可靠的税源而倚重讨好,把作为财富创造者的工人视为无限供给的廉价商品和暴力滋事者,工人、资本与国家的三方关系表现为资本与国家共同对抗工人,这是工人阶级问题激化、工人激烈反抗的根由。但是,马克思之后的阶级分析者看到,在实践上,19世纪末特别是20世纪30、40年代以后,欧美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并未因阶级斗争而崩溃,工人阶级的斗争没有线性地变成资本主义掘墓的进程,而成为迫使资本家让步、促使国家出面缓和劳资关系的动力。这些国家各自形成了处理及缓和工人与资本矛盾的路径,4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经典马克思主义基于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状况作出的国家受到优势阶级严格限制的解释过于宏观,对工人、资本和国家关系的弹性和复杂性估计不足,对工人阶级洞察资本掩饰剥削剩余价值的复杂技术、形成统一意识和反抗力量的估计偏乐观。
后续的阶级研究者有两种不同的推进路径可以选择。一种是更为复杂地看待工人阶级行动的条件和机制,另一种则转而注意和承认国家自主性(或某种程度的自主性)及其对工人阶级和工人、资本、国家三方关系的影响。前一种推进路径较为发散。后续研究者中有的强调工人之外的群体(如“先进知识分子”及其组织)的外部介入与介入方式(例如列宁、伯恩斯坦、卢森堡、卢卡奇、葛兰西等)对工人阶级意识和行动的作用(卡尔霍恩,2016:113、119)。有的研究者日益注意阶级结构的历史复杂性,阶级意识的产生涉及具体时空中的阶级经验或经历(汤普森,2013;霍布斯鲍姆,1999;勒菲弗,2008)。有的强调阶级行动同样需要从组织的社会与文化基础、组织类型以及集体行动策略与困境等角度具体分析(Booth,1978;Roemer,1978;Taylor,1988;Sabia,1988;卡尔霍恩,2016)。有的研究者转而把宏观阶级分析延伸到中微观层面,一方面强调宏观过程具有微观基础,阶级结构的宏观效应不能独立于个体选择与行为;另一方面强调微观过程受到宏观结构和背景的约束,个体在阶级关系中的位置塑造了个体的机会、意识和行为(赖特,2011:20-21)。还有学者强调阶级具有不同层次的涵义,例如卡茨纳尔逊(又译,卡兹尼尔森)。5从阶级分析的进展上说,这些见解从不同角度更细致地触及了阶级现象的复杂性以及工人阶级形成与行动的各种机制的复杂性,避开了S—C—A模式的线性逻辑色彩,但是总的来说还是延续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中心论阶级分析的一些特征,并且把重点放在了对工人阶级状况的考察上。这些考察发现并归纳了工人阶级应对资本压迫时有可能采取的行动策略。借助曼(2007:565-567)的观察,工人阶级的多种要求和策略大体可以用表1直观地呈现。
表1:工人对抗资本与国家时可采取的多种策略(略)
但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发达程度越高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越酝酿着推翻资本主义及其国家机器的说法没有得到现实印证。社会中心论的阶级分析固然极具说服力地论证了资本剥削工人的本质、政府与资本血肉关系的本质都不可更改,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是资本家阶级的国家机器,因此工人阶级的被剥削地位不可能在资产阶级国家中根本结束,但是始终不能很有力地解释既存国家为何出手缓解劳资关系以及工人阶级为何趋向温和。后续的一些社会中心论阶级分析虽然发现和说明了工人阶级在实践上有上述多种选择以对抗资本和对付既存国家,从而相对改变自己的阶级条件和地位,但是并不能清楚地分辨劳资妥协、工人运动去激进化是资本与国家被动退让的结果,还是与国家主动调整工人、资本、国家三方关系有关。因此,前文所说的第二种路径,即承认国家自主性(或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性)的非社会中心论或国家中心论的阶级分析,就有了日渐增大的阐发需要和阐释余地。
国家中心论的阶级分析认为国家不是社会优势阶级的牵线木偶,政府虽然会作为社会警察维护稳定秩序,但并非资本家随时呼来唤去的恶狗,因此,需要对资本主义国家与资本的利益、立场和策略加以区分,不但不排除国家会节制资本,还承认国家是关键的行动者。国家有可能、有力量缓解劳资阶级冲突,改变工人阶级以及工人阶级与国家的关系,促成劳资妥协以及工人、资本与国家的三方妥协。细分来看,国家中心论的阶级分析又呈现为温和型和激进型。所谓温和型,首先是承认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其次是承认国家行动对工人阶级具有重大影响,不过仍然比较强调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国家行动主要来自阶级压力特别是工人阶级的压力。6有趣的是,承认国家在特定条件下有相对自主性的观点实际上直接源于马克思本人而非韦伯。马克思在论述波拿巴主义时已经注意到了国家因资产阶级内部纷争而获得相对的自主性。7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脉络中,这一思想终于在20世纪60年代的密利本德(又译,密里本德、米利班德)那里得到十分明确的阐述。密利本德认为,资产阶级也有不同成分和不同部分,彼此之间也有利益冲突。如果国家要对此进行调节和调停,那国家就显然必须对“统治阶级”有一定自主权。只要统治阶级不是铁板一块,那它就不能像委托人对代理人那样行动,也不能简单地把国家当作工具。密利本德甚至进一步提出“一切国家对一切阶级(包括统治阶级)都享有一定的自主和独立性”,即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国家和履行资本主义功能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密里本德,1984:73、90)。而持结构主义方法的普兰查斯(又译,波朗查斯)对密利本德带有经验主义的论证持强烈批判的态度,转而在结构主义的基础上论述国家自主性。他提出,国家相对自主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性,源于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结构性分离(同前资本主义社会相比):政治在形式上与经济、社会的疏离赋予了国家在政治制度和法律等上层建筑方面相对于生产关系的一种特殊自主性(波朗查斯,1982:310)。8后来,杰索普又在普兰查斯以及福柯(2010)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可以用“策略—关系”方法分析国家:它是政治、经济与意识形态(不能相互还原)的制度统一体,表现为政治策略、积累策略与领导权(霸权)方案的整合,也是选择与竞争的制度性平台。由于国家具有结构性选择(偏向某些力量)的能力和具体的策略能力,国家权力将始终是有条件的或者说是关系性的。国家要维护系统的秩序和稳定,并不必然表现出倾向某一阶级或其派别的利益偏好,而是试图在不同阶级之间或利益冲突的空间内保持张力,形式上让所有的阶级和非阶级的力量与利益展开“代表”竞争与政策争论,以免凸显或激化社会关系的紧张和冲突。不过,杰索普还是注意到,国家政治策略的选择尽管不必然与资本积累需求或利益相一致,但也很难倾向于非资本阶级的利益和需求。国家的策略选择会被既有结构影响,因而难以中立:给定的国家类型、国家形式和政体形式往往有其特定的干预模式和资源模式,更可能优先选择某些类型的经济与政治策略,从而优先照顾某些力量、利益或某些集团的联合(Jessop,1990:260-262、267-270;杰索普,2002:24,2007:12、14)。
上述温和型的国家中心论又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在基本分析框架上仍秉持阶级统治(即国家对资本的偏向)论,但是试图论证国家与统治阶级之间有更复杂的关联。国家跟资本之间并非时时一致,国家会运用经济让步、文化共识制造等办法削弱阶级动员,将阶级意识降低到“安全线”内。温和型的国家中心论的阶级分析有调和主义色彩,虽然该理论承认了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并且能够解释国家为何出手调和劳资关系,促成工人阶级温和化现象,但是它不能充分说明国家自主的必然性,也无法充分说明国家的哪些选择和哪些行动会相应地塑造工人阶级的状态。与此相比,激进型的国家中心论的阶级分析更加明确地强调国家自主性,强调国家对劳资关系以及工人阶级政治态度与行动的决定性影响,基本上告别了脱离国家视角和背景的单独的工人阶级分析。激进型的国家中心论欣赏韦伯式的国家定义,“国家就是一系列的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具有能够作为对人民有约束力的决定的权威,并在法律上存在于某一特定的疆域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动用暴力来推行其决定”(埃文斯等,2009:63)。它断言国家虽然是一种统治机器,但是并不能与刻板的阶级利益代言人和看守者画等号,因为代言既然由国家这样一套复杂的组织机构出面,它就有自己的名义和利益。不仅仅是主导集团,各种阶级、集团都会设法把国家作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来自“从属阶层”压力的增强会导致国家相对于“主导阶级”(资本家)的自主性的增强。国家为了抵抗来自各种社会势力的压力,甚至必须宣布自己代表社会普遍利益(埃文斯等,2009:64-65、85)。换言之,激进的国家中心论者确认国家拥有立法、暴力垄断、再分配和意识形态话语的优势(韦伯,1998;吉登斯,1998;曼,2007;波齐,2007;拉克曼,2013;Katznelson and Zolberg,1986),也发现了国家通常会利用这些优势并运用明暗两重逻辑以争取和维持有利于自己的局面。所谓明面逻辑包含两个侧面:一方面,“任何稳定的国家都必须从私人行动主体中攫取足够的资源用于自身运作”,特别是通过税收创造财政收入(埃文斯等,2009:73);另一方面,国家则以维持国土安全和社会秩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回报“私人主体”。与国家的明面逻辑相对的暗面逻辑则较隐潜,它不仅是指国家会以维系自身存在为基本考虑,更主要的是指由于存在着上述优势,国家甚至倾向于多收税而少为社会办事。通常,国家如果在正常水平上运用暗逻辑,税收水平和方式则在社会各阶级可容忍的范围内,如果把暗逻辑发展到极端则会成为引发社会反对国家的重要根源。国家始终需要维持明暗逻辑平衡的艺术与技术。而明逻辑与暗逻辑的同时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家拥有近乎绝对的手段,但它本身既非一个绝对中立的裁决者,亦非一定要深深卷入到劳资冲突中而不顾一切地偏袒一方,它对工人与资本皆可能采取安抚或抑制的手段。9这取决于特定条件下国家的能力、意愿与限制,取决于国家的运作框架,取决于它的政治历史传统,取决于在世界政治经济变迁大背景中作为一个自主行为体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当然,其中首要的是维系自己的生存(埃文斯等,2009;西尔弗,2012;卡茨纳尔逊,2013)。
值得注意的是,迈克尔·曼是少数几位同时对工人阶级、阶级意识以及国家自主性进行详细解释的社会学家之一。一方面,他指出阶级意识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方面:(1)认识阶级身份的界定,如认定自己是工人阶级;(2)认识阶级对立的情况,即感觉到资本家及其代理人(agents)永远处于他们的对立面;(3)在前两个认识的基础上,认识其所属阶级整体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所处形势;(4)变换的阶级意识,即当阶级冲突被较为成功地解决时,人们会改变自己的阶级意识,形成一种替代性的社会观念(Mann,1973:13;叶念先,1994)。另一方面,曼又对国家自主性的结构基础和运作机理进行了细致分析。他在韦伯的基础上把领土归属以及对领土的中央控制作为显著的国家特征,论证国家权力的自主性是基于国家独有的(为社会)提供一个领土中央控制的组织方式的能力。国家的自主权力分为两种,即专制权力与基础性权力:前者是指国家精英享有的、不必与市民社会团体进行制度化协商的行动范围,一般文献中所说的国家自主性指的就是这种专制权力;后者指国家能实际超越市民社会并依靠后勤支持技术在其统治的疆域内实施政治决策与协调社会生活的能力。这种权力在前工业化国家比较微弱,但是在所有工业化国家中都得到了非常充分的发展,当今所谓的国家权力扩张对市民社会的侵犯也是这种基础性权力,而不是指专制权力。按照曼的分析,正是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大多数社会需要在国家范围内由国家提供一些生命与财产保护的垄断性规则)、国家功能上的多元性(维持国内秩序、军事防卫、交通通讯设施的维护以及经济再分配)、特别是国家的领土中央控制性,构成了国家独立于市民社会的来源和基础。因为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是基于国家的领土中央控制形式能够提供市民社会本身无法提供的社会效用;国家专制权力的程度则与市民社会无法驾驭领土中央控制形式有关。在这个意义上,虽然国家使用的权力工具只是各种社会权力的组合,但是国家权力却无法直接或从根本上还原为社会权力,国家也不是各种还原论所谓的仅仅是阶级斗争的场域、阶级统治的要素、核心价值的体现、社会分配的中心或军事暴力的制度化。国家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空间”组织。曼断言:相比国家精英与社会阶级间关系的陈旧老套的争论,社会的领土归属和中央控制的程度才是最有意义的理论课题,在这个问题上可以看到国家对社会生活施加的巨大影响。国家对于理解社会至关重要。哪里的国家强大,哪里的社会其领土归属和中央控制程度就更高。“这是我们关于国家自主性权力所能做的最一般的陈述”(Mann,1984;刘昶,2016)。
曼其实是在一般机理上论证了国家自主性建基于结构性基础之上,并非主要取决于运作国家的政治家个体是否自主和强悍。当然,他也充分注意并且论证了历史上各个国家由于条件组合不同而导致的国家权力自主性类型的不同,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控制社会的具体技术和路径也不尽相同。这种分析眼光延伸到当代,提醒人们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控制或消解阶级意识和阶级冲突的最基本的手段必定是对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的引入和使用。公民身份理论的发明者马歇尔(2008:23、49、54)认为,公民身份的发展会使阶级区分与斗争不再具有根本的革命意义。中立地来理解,这个分析视角可以解释为当代国家拒绝还是运用公民身份策略以及如何具体运用公民身份策略,会使阶级问题朝着相应的方向变化,或趋向阶级对立的激化,或趋向阶级对抗的消解。曼正是在批评性地采纳了马歇尔和李普塞特意见的基础上,将当代不同国家的统治策略归纳为五种形式:自由主义的、改良主义的、威权专制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的以及威权社会主义的(Mann,1987;曼,2007,2016)。这五种形式分别对应不同的公民权利使用策略,并且具有一个共同的意图特征,那就是努力使冲突控制制度化,将潜在的社会阶级间大规模冲突转化为一些阶级边界更模糊、程度更有限的冲突。10
三、国家中心论的解释力
相比于经典的社会中心论阶级分析,国家中心论的阶级分析在突出国家自主性、国家能力以及国家对阶级关系的调适塑造时,不可避免地会淡化国家背景的阶级分析和工人阶级研究,特别是工人阶级行动策略的研究。国家中心论的阶级分析基本上不具备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工人阶级行动理论的色彩。但是,在拓宽阶级分析与工人阶级问题研究的议题、增强理论对实践的解释力等方面,国家中心论的阶级观对社会中心论的阶级分析构成了一种递进,尤其是为一些重要问题提供了新的解答或启发。第一,国家自主性建立于结构性基础之上。第二,只要国家认为必要,它完全有能力、有技术、有兴趣调整劳资关系,调整国家与工人、资本家的关系,如改善工人阶级地位以及迫使资本家向工人让步。第三,解决或控制阶级对立和冲突通常需要调停者、调停规则及法律制度。现代国家拥有垄断暴力、官僚组织、立法权、再分配权以及其他资源调动力等社会不具备的优势,最有能力担任调停者。调停可以控制社会分化避免引发国家分裂,阶级合作的良好环境有利于经济及国家税收,这些是吸引国家担当调停角色的重要动因。第四,基于各自的条件、类型以及特定判断,国家有可能对卷入阶级冲突的各方采取不同的策略性偏重,以达到阶级均衡。当经济缺少资本时国家可能偏重资本,而争取合法性需要更迫切时国家可能偏重人数占优的工人阶级。采取前一种策略时,工人阶级问题会强化,甚至催生政治化行动;采取后一种策略则会弱化工人阶级问题。第五,当代国家最常用的调适、缓解或消解阶级对立的常规路径,是使用公民身份去置换或填补阶级地位造成的阶级差距过大。从这种新的解释框架来看,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的阶级不行动、工人阶级温和化现象,总体上就可以被理解为是国家均衡劳资关系、改善工人阶级地位和条件的自然结果。
就理论对实践的解释力而言,国家中心论可以更好地面对和解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比较适宜于抽象国家、工人与资本三方关系。按国家中心论的逻辑进行推演,尤其存在着以下几种典型的模式:(1)如果资本(家)阶级拥有较强的自主性(在政治与经济方面无需与其他群体艰难争夺主导权,且内部竞争不会严重影响盈利能力),而工人群体规模可观并且有来自传统和现代意识形态的支援,同时国家力量比较强大或有较强的自主性时,国家倾向于通过政治、法律达成劳资间的制度性协商,劳资阶级对立作为社会问题就可能被弱化。(2)如果国家力量弱小(即无论在专制性还是基础性权力方面都发展缓慢),国家本身则可能成为资本与工人共同争夺的对象,资本家甚至会试图介入国家的政治运作与法律的制定执行以进一步维护其阶级利益,工人也会试图介入政治、掌控国家。国家发展面临不确定性,孕育着极不稳定的劳资关系,阶级持续性博弈以及阶级对立作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较强的随机性。(3)如果国家力量很强大,而工人阶级发展缓慢分散,资本方会寻求国家在政治、法律上的优先支持,而国家则可能存在多种选择:优先照顾资本,可能会激发工人的抵抗;适当偏向工人,防止国家被资本完全俘获,则可能引起资本的不满。但是阶级问题仍有可能走向缓和。(4)若资本(家)阶级的力量较弱(受到其他历史性统治群体的排挤或面临更多的内部与国际竞争,而且还要同其他阶级、阶层一起寻求国家承认或参与政治),而工人力量较强,国家力量亦较强时,国家可能出于对税收的汲取和国际竞争的压力给予资本更多便利,但是可能需要面对工人的不满,阶级问题的解决也会因此变得不明朗。以上几种可能的情况归纳如表2所示。
表2:国家选择与阶级问题(略)
第二个问题如表3所示,当代国家的自主权类型以及工人阶级的状况在实践上的确是多元的。但是,国家中心论的基本框架不仅能够适应、容纳和解释不同的国家形态、不同的国家自主性与不同的工人阶级状况的多种组合,甚至还能够从公民权使用策略的角度,比较清楚地捕捉和具体解释国家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不同的公民身份策略如何相应地影响工人阶级状态。
表3:不同国家中的三方关系(略)
在国家中心论的视野里,当代国家在公民身份策略使用上有多种类型。国家究竟使用何种策略受到特定条件的限制,但不完全受条件刻板机械控制,与国家主动选择有关,选择结果则必定直接影响劳资关系以及工人与国家的关系。依曼(Mann,1987)的分类并结合特纳(Tunner,1990)的公民身份学,美国是使用自由主义策略的典型,结果是产生了行业主义的工人政治。美国同样存在雇主(资本)对工人的合法压迫。但是,由于没有封建主义的历史负担,加之独特的社会理念(Hartz,1955),美国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方面较早取得了进展。白人成年男子选举权的获得(以及对个人主义与市场规则的接受)使工人要求易于通过现存的联邦政治制度与竞争性政党体制来表达。国家政治结构(联邦与州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内部的分权)以及选举型政党体制会削弱工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团结,并将工人的诉求对象转为州政府而非中央政府。工人的政治生活更多地表现在地方性、族群性和施恩关系(patronage)上,而非在工作、工会或阶级的基础上被组织起来,工会更像是运用市场权力的一个利益集团,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吸引力则大大降低(卡茨纳尔逊,2013:233-234)。相比之下,社会权利、福利权利被逐渐边缘化。联邦制下,各州和行政区的福利规定很不相同,而且还将社会保障较多地委托于市场。个人追逐财富与成功的价值被格外突出,成功与否被视为个人竞争及行业竞争的可接受的自然结果。此外,美国社会充满多种分裂因素,阶级只是其中之一,并且在文化、种族、行业等多因素的交叉影响之下(Weinstein,1967;Laslett,1974;Kraditor,1981),国家优先发展公民身份比争取阶级平等更令人认同。因此,总的来说,美国工人针对雇主和国家的斗争意识和行动几乎被国家的制度安排分解。其中一大关键在于美国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早于阶级斗争而实现,工人的社会权利诉求相应地被缓和稀释。
英国可被视为自由主义与改良主义的混合类型,产生的是共存主义的政治形态和阶级关系。一方面,英国较早确立了作为臣民的公民身份,其中包含比美国更早的、相对宽泛的社会权利概念;另一方面,其平等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又是在较长历史时段中伴随着不同群体程度不等的集体行动而渐进普及,并不系统地排斥阶级和地位群体格局,反倒信奉和维持阶级和利益集团的规则。保守党领导人还曾试图将上层阶级与下层阶级的关系转向传统的理想类型,并以工人阶级代言人的角色寻求政治支持和立法改进,力图使下层阶级融合到游戏规则中(Waisman,1982:47;李普塞特,2011:248;卡尔霍恩,2016:71-72)。出于上层阶级应对下层阶级的福利负责的理念,国家还通过社会立法和福利措施保障下层阶级的基本生活,使工人融入政治与经济生活。工会则部分地成为地方性的利益集团,组织阶级运动。各个利益集团间讨价还价,独立的工人政党更多地是与其他政党讨价还价,而非作为彼此的阶级敌人,国家因而保持了自由主义和共存主义的混合理念。
而法国革命则创造了一种积极的公民身份的概念,并将君主的臣民转变为公民。但革命同时也分裂了社会,公民身份的发展受到保守派的抵抗,激进的资产阶级、农民与工人不时地被坚决拒绝公民身份,从中发展出了竞争性的意识形态信仰与行动模式(罗桑瓦尔,2005)。尽管到1870年普选权已经开始具有实际意义(女性则到1944年),但国家和雇主依然拒绝承认工会作为合法的谈判代表的角色,客观上促进了工联主义的革命意识形态。在工联主义之外,还存在经济主义、互惠主义、社会民主、马克思主义等思想派系与组织行动,它们与不同的党派和国家精英结合,削弱了作为整体的工人阶级的内聚力,因而被称为竞争性社会主义的政治(曼,2007:739;李普塞特,2011:245)。与法国相比,尽管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上开展较晚,但在社会权利方面走得更远。这些国家的社会斗争尽管带有强烈的阶级意味,但更多受实用主义意识形态的制约,斗争往往走向维持共同协商的合作主义:雇主协会与工会同意和平谈判,工人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相互支持与合作,可以归入曼所说的改良主义的合作主义类型。
德国在现代化早期属于威权专制主义的类型,形成了所谓负面接纳的政治和阶级关系格局。国家统治者(君主、贵族和教会)在意愿上拒绝给予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公民权利,但又不得不实现政治制度的现代化以提升其统治能力和大国地位。德国提供的方案是相当程度的公民权利(作为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的共识)、受限的政治权利(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实行“消极”整合)以及最低限度的社会权利(区别对待的家长制)的独特混合物。俾斯麦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力量分而治之,将其吸收、压制或抛弃,以此将各个群体和阶级组织整合进国家。资产阶级被削弱,工人阶级则由于公民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而被迫为选举权、组织政党和工会权进行复杂激烈的斗争(曼,2007,2016;李普塞特,2011:250-252)。之后,纳粹德国采取法西斯主义统治策略,塑造出了完全陌生的阶级关系状态。其策略是不给予公民权利和相应的政治权利,但在社会权利上却走得最远:一方面将充分就业政策与公共事业规划以及重整军备联系在一起,并且通过军国主义攫取经济利润,削弱资产阶级;另一方面同时对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组织与行动进行压制,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国家和军事机器的威压下开始蜇伏。
可见,资本主义国家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公民身份策略的确会导致相应的阶级关系和工人阶级状态。国家中心论提出的这些影响阶级关系的具体路径,对于理解当代国家及其阶级状况仍相当有效。
四、国家中心论可否用以分析工人阶级国家?
社会学的阶级分析不可能排除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与资本家在本质上对立的论断,但是在当代需要更多地去观察和分析国家选择如何影响阶级关系以及工人阶级状况,努力挖掘阶级分析的潜力。不过,这个视角是否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还取决于一点:它是否适用于理解社会主义国家及其工人阶级问题?本文认为是适用的。
按照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在生产关系中排除了资本的支配地位,甚至已经消除了资本家阶级,国家是工人阶级的,所以应该不存在工人阶级、资本与国家的三方关系以及由此生发的国家形塑工人阶级行动的问题。不过,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却表明,既有社会主义实践虽然有能力朝着有利于工人阶级地位提升的方向去改变工人阶级、国家、资本的整体关系结构,但还不足以消灭这种三角关系结构。11前述三种力量仍然是存在的,作为生产者的工人阶级还在,国家还在,资本要素及其追求利润的特性(不一定是资本家阶级)也还在。此外,劳动力及其非稀缺性假设实质上仍在沿用,资本相对稀缺性以及一般的市场逻辑很难消除。同时,国家保持其财政汲取能力的需求仍存在。这些因素导致工人、资本、国家三方关系会以更复杂的形式发生,同时也使国家在影响工人阶级地位以及形塑三方关系上仍起核心作用,国家基于什么立场考虑、采取什么办法、干预或不干预劳动与资本的关系,都会影响到工人阶级的状态与特征。当然,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工人、资本与国家三方关系的安排存在着结构类型差别,工人阶级特征的形成与维持也呈现相应的类型区别。概要观之,可以粗略区分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早期或经典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的有资本但是没有资本家阶级的国家类型,客观上存在着工人与国家资本的矛盾,但是国家也能发明一整套控制、淡化或转移矛盾的办法,从而塑造出工人阶级与国家及国家资本的合作状态。这一类型的显著特征是国家采取单一公有制和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特别注重发展国有资本。它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下国家参与资本的形成过程不同,后者固然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经营公共企业进行资本积累,但是由于国家仍然主要依赖于私人资本,所以并非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主要的资本积累模式。早期或经典社会主义国家力求加快工业化步伐,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将国有企业的创建作为国家政策的核心部分(埃文斯等,2009:76-77)。这可能是因为有些产业需要投入巨额资本但回报周期较长,只有国家有能力处理,还有可能因为国家出于军事的或者政治的甚至是国际竞争的原因而追求资本积累。其结果是在总体上国家取代了私人资本家(尽管有区别),所以就可能出现新的工人阶级问题,即劳动力与资本的矛盾有可能转变为工人阶级与国家资本以及官僚阶层的矛盾。
从工厂的角度观察,国家和国家资本直接面对工人阶级所产生的危险并非来自于理论逻辑与道义逻辑上的无法自圆其说。通常,计划经济体制下典型的社会主义工厂制在生产关系上可以被解释为:国家不再是收保护费的一方而是代表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全体人民,国家的汲收完全作为公共开支成本;由于国家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所以国家汲收不是国家替代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而是如同一个人把自己的所得部分用于吃饭,部分用于交往一样。尽管如此,在具体的生产关系而非一般生产关系意义上,仍然可能出现工人阶级问题。在日常的工厂生产过程中,工人不仅仍有可能感受到其所得不是他的全部劳动应得,更主要的是可能出现企业内部的各种矛盾斗争。关于这个问题,早先一些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工厂制的批评性研究相当敏锐(华尔德,[1986]1996;路风,1989;李猛等,1996;李汉林,2004;田毅鹏,2007;李路路等,2009;李路路,2002,2013;Lu,et al.,1997)。12但是,这些研究可能低估了国家解决矛盾的意识、能力、特征和效应。
华尔德发现中国社会主义工厂中实际上存在着各种冲突与矛盾,虽然他也注意到国家为了避免与工人发生矛盾,所安排的经济体制与工厂体制对工人相对有利,13但是并不特别注意国家努力消解工人阶级与国家、工人阶级与管理阶层的矛盾,这也是所谓“新传统”的特别重要的有机构成。实际上,国家不但意识到了存在的矛盾及其危险性,而且采取了一整套保持工人阶级与国家的纽带关系的调节办法。调节措施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1)国家通过宪法和意识形态宣传明确肯定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政治地位。如果这种地位宣示配合单位制一类的工厂制度,工人阶级通常会产生的一种印象或认知:国家是好的,如果有问题,也是工厂的具体问题或被委派来代表国家管理工厂的具体干部的问题;其特征是布洛维所说的企业内部国家与国家整体被加以区分,工人日常的不满被隔离在企业内部(布若威,2008:19)。(2)推行生产中的工人民主。客观上,旧式工厂中的工人一旦转入新的现代大型工厂,面对经理管理生产的模式后,就对生产过程失去了控制权。但是,国家通常会采取其他制度和实践去冲抵工人控制权的下降。例如,除了广泛推行职代会、工会制度作为联系国家与工人的桥梁,也作为工人阶级管理企业的渠道(李锦峰,2013:226-228),还强调各种车间民主的措施和实践,且这通常是国家对工厂的政治要求和管理要求。工厂生产部门的领导、车间主任以及中小型企业的副厂长等一般都是从工人中提拔的;在工厂运行中一般由党组织发挥引领作用,并使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担任助手,这些组织一方面努力组织工人参加党发起的政治活动,强化工人的政治忠诚,另一方面也保证工人人人参加会议、反映意见,参与工厂日常的运行管理,等等。(3)国家注重工人阶级的生活改善,特别是保持工人阶级相对于其他阶级(例如农民)的优越性。因此,即使工人之间存在着身份差异与不平等(例如中国国营工厂、集体工厂、乡镇工厂的工人待遇有区别,正式工与临时工有区别),甚至也会产生各种冲突行动,但是总体上工人的福利远远优于农民,因此,当待遇最差的工人仍是一种福利机会。严格说来,这其实也是国家为保障工业生产而保障工人阶级地位,避免或缓解由于国家与资本合一而可能产生的工人阶级与资本及国家的矛盾所采取的策略。
以上这些措施可视为在市场缺位或虚弱的情况下,由国家扮演关系调节者的经典或特殊的调节方式。它促成了某个时段工厂和国家与工人阶级之间关系的总体上的牢固性、工人阶级相对较优越的地位和工人阶级问题的相对隐退。
第二种是资本家阶级或阶层重新出现的国家类型,国家出于吸引资本、重振市场的需要可能给予资本诸多便利并且在某个时期忽视劳工权益,极可能导致直接的劳资关系紧张以及工人对国家的不满。这一类型的特征是国家一般不直接介入工厂生产过程,私人资本重新正式出现并扩张,生产政治和生产政体即企业内部管理权力与工人权利之间的结构关系发生重组,工人阶级问题可能重新出现。这一般是因为第一种类型的国家多采取非市场经济模式,不采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成本核算方式,主要考虑资源约束而不是需求约束。这的确是一种悖论,即在使古典经济学供求关系理论失效的同时,又产生不计成本的问题(包括生产效率无法持续,工人工资和实际生活水平无法提高等)进而证明古典经济学并非完全失效。第一种类型的社会主义国家既不可能完全避免国家盈利逻辑,也不可能漠视国家间竞争需要经济实力作为基础。为了解决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低效问题,在具备特定的机会条件时,国家会尝试改革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和相应的企业制度以实现经济的高效。通常会以发挥企业经营自主权作为改革的第一步,但是由于家长式经营的边际效用递减,会逐渐发展到引入私人资本,国家不再单纯依赖公有资本,最终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
在上述转变中,如果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仍然存在,工人的政治地位在形式上就没有改变的必要,但是在经济上工人仍然会被推向市场,重新卷入劳动力商品化过程。这个转变虽然使工人与国家资本的关系转为工人与资本的直接关系,并不意味着劳资关系必定紧张,工人阶级问题一定会凸显。但是,转型的确会在客观上产生若干不利于工人的条件,如果国家不善加应对,工人阶级问题会重新产生。原因在于,第一,由于国家不直接介入企业内部生产过程,通常这也意味着国家实际上不再用传统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政体去要求和干预新企业的生产政治与生产政体,很多混合经济、私营企业作为国家政权构成部分的政治机构(国营的则有可能弱化)。如果在企业外部没有强势的保障劳工权益的制度安排,形成与劳动力市场化的同步配置,在企业内部没有恰当的节制资本的制度配置,布洛维所谓的企业内部国家的改变,即工厂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生产政治、生产政体结构的重组,可能就会回转到以资本权力、管理权力为主导类型的情境,生产中的工人民主会趋向消失,布洛维所说的强制、同意、专制、霸权会重新成为“核心概念”。14第二,当一些保留或重组的国企“试图摆脱社会责任,展开以减少成本、提高效率为取向的市场化改革时,工人的权利和利益成了被牺牲的对象”(Chen,2000)。第三,在转变过程中,受劳动力无限供应的错觉与资本稀缺应予以高价回报的习惯性逻辑,政府有可能为应对资本稀缺问题而把重点放在引入资本、配置有利于资本盈利的条件,甚至可能重拾起资本主义早期和中期的策略。第四,当其他阶级、阶层的生活水平快速提升,而工人、农民与其他阶层的福利获得相对减少时,工人阶级极易重新成为阶级,工人的不满与反抗可能以隐秘的方式也可能以公开的方式表达出来,15并且会同时出现席尔瓦(又译,西尔弗)(2011)所谓的波兰尼(2007)式的劳工抗争和马克思式的劳工抗争。16
换句话说,在第二种类型中,如果工人阶级问题再次凸显,那就意味着国家放弃了以传统方式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政体,甚至是国家允许企业管理者调整、削减、解雇工人或以牺牲工人的工作保障为代价而追求利润。如同布洛维判断的那样:生产政体是“国家干预、工作现场的关系以及市场力量共同作用的产物”(布若威,2008:17;Burawoy,1985)。上述情况仍然可以被视为国家在生产政体中占据中心位置的特殊表征;工人问题如果大范围出现,并非只是工厂层面的问题,而是国家通过影响生产政体而影响到工人阶级状态的一种特殊的、消极的类型。
第三种是在混合经济中再次调整劳资关系以解决工人阶级问题的国家类型。典型特征是国家基于经济升级过程中出现的压力,而对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重新进行趋向平衡的考量,同时对工人阶级主要针对工厂和资本进行的维权抗争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产生警惕。如果本应与劳动力市场化相适配的劳工权益重新得到关注,国家倾向于回到国家、工人、资本三方关系的调适者角色上,采取新的政策选择以解决工人权益保护问题,那么工人阶级问题可能趋向缓解。但是这种趋势也可能被另外一些因素干扰或阻滞,例如,由于国家直接经营经济的传统还在,国家更有可能从技术入手关注和主导经济提升的路径,重点转向引入新技术而减少对传统“产业工人”的需求。同时,大国内部还可能存在地区差异,发达区域的资本及相应的劳资关系模式会在一个时期转入相对不发达的区域,结果就是在发达区域逐渐调适劳资关系和工人阶级问题时,欠发达区域的调适过程可能会滞后。因此,工人阶级问题重新趋向缓解可能存在某种时间上和形态上的不确定性。
关于国家重新担当起国家、工人、资本三方关系的中心角色的可能路径,从国家中心论的视角分析,一般有四种:第一,部分发掘和延续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特传统或者说是第一种类型的传统,以国家与工人阶级的关系结构再调整作为支撑,重点是促进工人再组织包括依照宪法重新强化职工代表大会(Chen,2003),通过法律保护工人的工业公民权(李锦峰,2013)等。第二,部分采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处理劳资关系和工人阶级问题的基本路径,即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工人提供基本保障,“国家不是直接驯服企业的管理权力而塑造生产政治过程,而是在公共领域中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来缓解工人的不利地位,从而增加工人在生产政治中的行动能力”(汪仕凯,2010)。第三,部分发掘特定的政府结构资源和优势,强化整个国家对处理劳资关系和工人阶级问题的关注度和规制力。例如,在中国,中央政府可以改变发展和考核目标,管束地方政府的亲资倾向。第四,劳动生产与关系再生产实际上需要特定的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机制加以连接和保障,因此,社会主义国家需要研究并作出整体安排,甚至需要改革并形成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工业政治经济学。
五、结语
从以上分析来看,社会主义国家也属于现代性政治类型。现代性政治的一大特征就是合法性的获得越来越依赖多数人的认同。工人阶级作为现代社会最大的群体,如果长期被置于弱势地位,缺乏基本的公民权和工业公民权,并因此产生对资本的不满,进而滋生对国家的不满,则势必会削弱国家与政治的合法性基础。这恐怕是所有现代国家都必须干预劳资关系的客观原因。而国家对阶级关系的调停成功与否,既是检验社会共识程度的尺度,也是检验国家治理能力的尺度。在这一点上,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并无多少不同。中国也绝不可能例外。当然,所有有效的干预都得以国家重视工人阶级及其问题以及确认国家在工人、资本与国家的关系结构中处于中心位置作为基本前提。就此而言,国家中心论对国家视角、阶级关系以及阶级与国家的关系的分析,对于理解、估计和处理工人阶级国家的工人问题就不仅仅是有益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基于上述认识,如果最后要虚拟回应一下关于中国工人阶级问题的一些代表性研究,那么,本文至少抱有如下意愿:(1)相对于已有的国家中心论,本文认为国家与资本及工人两大阶级的关系是国家中心论需要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2)仇立平(2006,2007,2011)业已强调过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特别是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在阶级分析中的意义与地位,也强调了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并不必然导致阶级对抗,并且还分析了我国执政党在“合作主义”框架下通过调整社会目标,建立公平分配的机制、政策和制度,培育合作意识等,统合社会关系以增加合法性。这些见解一般来说是正确的,但前一半意见并不见得能够有效回答国家有何动机、能力和机制去缓解和调适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所导致的阶级关系紧张;后一半意见断言我国的社会分层状况并未产生马克思所讲的那种“自为”的阶级,最多是处于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过程之中。此外,仇立平运用阶级和谐机制归避阶级对抗的讨论,在本文看来多少有点过于乐观。(3)沈原(2006)已经饶有贡献地关注了我国农民工和原国有企业工人如何转变为市场社会中的工人阶级,并且就社会学劳工研究理论传统中的马克思模式和波兰尼模式进行了分析透视,显然他的工作具有极为强悍的实践洞察力和理论直觉。不过,沈文对阶级分析特别是波兰尼模式中国家影响阶级的形成以及劳工状态的问题基本不置评议,不知是因为对劳工的自觉和行动有极大的信心,还是因为对国家担负阶级关系调适者角色的可能性不认可?但是无论如何,本文试图强调:工人阶级问题不太可能仅仅从工人阶级本身去获得理解。
(荐稿人: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