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向往——纪念《乌托邦》发表五百周年
摘要:
自1516年《乌托邦》发表以来,社会主义已经经历了整整五百年的曲折历程,这一历程首先从空想社会主义开始。空想社会主义者从公有的经济制度和民主的政治制度两方面,构建了未来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直接的思想来源。正确认识和评价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预测,有助于我们坚定社会主义信仰,并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关键词:
俄罗斯宗教哲学家别尔嘉耶夫说:“乌托邦是人的本性所深刻固有的,甚至是没有不行的。被周围世界的恶所伤害的人,有着想象、倡导社会生活的一种完善的和谐制度的需要。”(1)自1516年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一书问世后,人类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向往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即空想社会主义时期。在空想社会主义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上闪现着许多关于未来社会的天才设想,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开辟了一条崭新的认识之路。
一、公有的经济制度
公有制是空想社会主义者设想的未来社会制度的根本特征。从托马斯·莫尔到温斯坦莱,从维拉斯到巴贝夫再到欧文,绝大多数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把公有制至于显要的位置,即便是主张保留私有制的圣西门也一再强调个人所有的公益基础。在空想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公有制思想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
在空想社会主义最初发展的一百年中,公有制处于与私有制的对立面上,两者非此即彼,势不两立。莫尔第一次明确指出私有制是人类社会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主张必须完全废除私有制,并首次将未来社会的设想与制度建设联系在一起。在乌托邦中,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完全公有,任何人不占有财产,劳动产品实行按需分配。从此,公有制成为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并作为社会主义的传统而被保留下来。
十六至十七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用文学游记或宗教神学的语言勾勒出了空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轮廓和基本命题。但是,不难看出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公有制的认知还是粗线条的。到了维拉斯,未来社会公有制开始由一种设想逐步上升为构建的过程,即旧的所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的过程。
一方面,可以通过暴力或合法途径自上而下地进行经济制度变革,实现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比如,维拉斯笔下的理想王国是依靠普列斯塔兰人对斯特鲁卡兰人的“可怕的大屠杀”建立起来的。通过武力征服,塞瓦利阿斯建立了“美妙绝伦”的国家制度。维拉斯认为,旧社会向新社会转变需要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和智力条件。“当地人过群居的生活,几乎没有什么财产”,因此,塞瓦兰利斯没花多大力气就使他的新臣民接受了“民族的全部土地和财富都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绝对支配”1 的新法律。巴贝夫开辟了空想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将革命运动同理论构建相结合的全新的发展道路。巴贝夫领导了鲁瓦人民的抗税斗争,亲自参加土地运动,密切关注巴黎起义情况,关注工人的贫苦,成立平等派密谋革命委员会。马克思高度评价平等派密谋的革命组织,指出这个组织和英国掘地派同属于“真正能动的共产主义政党”2 。
摩莱里和马布利则试图通过法典、宪政的方式达到未来理想社会。比如,摩莱里在他的代表作《自然法典》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摩莱里提出,社会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得单独地或作为私有财产属于任何个人,但每个人因生活需要、因享乐或因进行日常劳动而于当前使用的物品除外;每个公民都是依靠社会供养,维持生计和受到照料的公务人员;每个公民都是根据自己的力量、才能和年龄促进公益的增长。据此按分配法规定每个人的义务。
另一方面,在这一时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逐渐从静态描绘走向动态展示,“过渡”时期的思想逐渐发展起来,其中尤为突出的是马布利提出的私有制社会过渡到公有制社会的社会改革纲领。马布利认为,财产和地位的平等是国家繁荣的必要条件,但是,一蹴而就地实现那个比柏拉图的理想国还要完美的共和国是不可能的,他希望人们“放弃一步登天的念头”,因为“富人”和“不富不贵”的人无法放弃贪婪和虚荣的欲念。因此,私有制社会向公有制社会的转变必然要经历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应当把已经建立起来的私有制看成是秩序、和平和公共安全的基础。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与目的,马布利提出了未来社会的改革纲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取缔豪华法,提倡节约;改革征税法;禁止经商法;限制和取消财产继承法和限额土地法。这些立法限制都是针对富人提出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恢复公民财产平等。
最后,在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方面,空想社会主义者也做出了重大创新。比如,摩莱里的公有制思想就蕴含了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活资料所有制明确区分的观点。在《自然法典》中,摩莱里明确表示“社会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得单独地或作为私有财产属于任何个人,但每个人因生活需要、因享乐或因进行日常劳动而于当前使用的物品除外” 。又如,在公有制基础上,巴贝夫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计划经济的设想:“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社会将会经常知道,每一个人在做的是什么事,以免同类物品生产得太多或太少。社会将规定,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由多少公民来工作,多少青年应专门致力于某项生产事业,按照现在的需要并根据可能的人口增长,将来的需要是很容易预先算出来的,一切都会安排和分配得妥妥帖帖。”
这一时期,空想社会主义公有制思想一方面继承了旧有的批判传统,另一方面开始肯定私有制对公有制建立的积极作用,并对公有制的对象进行了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区分,这是空想社会主义公有制思想的一大进步。进入十九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展开和资产阶级进入全面统治时期,空想社会主义也在阶级矛盾空前激烈、工人运动蓬勃兴起的时代背景下发展到历史的顶峰。这一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各方面将空想社会主义推向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即本来意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体系。
第一,通过和平、渐进的方式逐步实现现存社会向未来理想社会制度的过渡。进入十九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对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更加成熟,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试图论证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资本主义制度不是自然的、永恒的制度,必然会被未来的理想社会制度代替。比如,欧文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主要包括渔猎时代,游牧时代和犁耕时代。犁耕时代产生了私有制,人类进入了没有理性的时期。因此,欧文认为在恶劣的资本主义旧制度和未来美好社会制度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在实现途径方面,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都赞成改良的方式。傅立叶认为由文明制度向和谐制度的变革“将是一个不会引起任何骚动的变革,因为这种变革仅仅涉及同行政制度毫无关系的家庭方面和产业方面的措施”。这样,不需要推翻现存的政治制度,只要按照他设想的改造方案,就可以如愿以偿地实现由文明制度向和谐制度的过渡。当然,也有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改良的过渡方式提出了质疑。德萨米指出,“一步步地、或一下子加以消灭的贵族阶级,他们同样会对你们怀抱恶感的。能否认为,他们作为所有权和货币的所有主,会放弃一切的念头,会放弃利用你们的无知而仍留在他们手中的武器的任何尝试,他们会不会去秘密策划成千上万毒辣的阴谋” ,因此,夺走所有权和货币是消除这些危险的最好方式。
第二,将私有制的废除与公有制的建立与现实经济运行紧密联系起来。在这一阶段,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私有制的认识开始突破纯粹的道德谴责和价值批判,萌发了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的思想,如欧文提出“推行理性的制度和以亲睦、和平、不断完善、普遍幸福的精神改造人的性格与管理世人的方法的时期即将到来,任何人力都抗拒不了这一变革”。圣西门则看到所有制对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和价值追求的决定意义。圣西门指出,社会改革应当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应当如何规定所有制,使它兼顾自由和财富,又造福于整个社会,这一点比起规定权利和政府形式的法律要重要的多。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圣西门要求对现有的所有制进行改革,即实行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的分离。通过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改造私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是圣西门所有制思想的突出特点。
第三,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具体方面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比如,欧文认为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是一切价值的基础。通过在新拉纳克工厂的经营与计算,欧文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批判,这在社会主义史上是第一次。他说,工人劳动创造的产品价值比他们消费的价值要大得多,他们除了生产出自己的生活资料,还生产出剩余产品。剩余产品被资本家占有,变成了利润。进而,欧文指出,这样的结果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应当得到公平合理的报酬,工人有权享有自己全部的劳动产品。在欧文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公社实行消费品按需分配的原则。由于物质产品的丰富,每个人都可以随便到公社仓库去领取他所需要的任何物品,因此人们无需积累财富,也不会产生贪欲,这样便克服了十八世纪空想社会主义的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的倾向。公社将设立公共仓库或货栈,生产出来的产品按照品种分类送进不同的仓库或货栈保存,负责分配的工作人员向社员分配所需要的物品。欧文提出,在从现存社会向新社会的过渡时期,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史上第一次将过渡时期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形式区分开来,对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民主的政治制度
自托马斯·莫尔开始,民主就赫然写在了社会主义的红旗之上。莫尔竭力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提出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原则。以财产公有和一切归人民所有为基础,莫尔同样赋予了乌托邦人民同等的政治权利。人民具有选举、监督、罢免国家官员的权利,并具有直接参与国家重大事务讨论与决定的权利。后来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继承了莫尔的民主思想,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成熟,不断地补充完善他们所向往的那个未来社会的民主政治制度。
第一,确立人民主权的思想原则。
在绝大多数空想社会主义者构想的政治制度中,人民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以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和财产公有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得到一系列选举、监督等民主制度的保障。这样,空想社会主义者为未来的政治制度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原则。马布利认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每个公民都有改变现有政府和管理制度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政府违背了理性和人民的利益,公民有权要求更换政府。人民代表机关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由选举产生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后者受到前者的约束。摩莱里认为每个领导人,无论职位高低,与人民群众一律平等,一旦违法,处以终身禁闭,永远开除公民队伍。巴贝夫则强调应以平等为基础建立人民主权。巴贝夫认为,立法权属于人民,任何违背人民利益和自由意志的立法权都是有害的。为了使人民可以真正行使立法权,巴贝夫提出设立实现人民主权会议、中央立法会议和国民意志保卫会议。卡贝提出人民主权原则,即人民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真正主人,并将之贯彻到民主政治中。
第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行法治管理。
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通过法典的形式展开对未来理想社会制度的描绘,他们的思想主张形成了法典社会主义,如温斯坦莱的《自由法》、摩莱里的《自然法典》和德萨米的《公有法典》等。他们不仅阐释了未来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而且创建了未来社会的法律制度。
温斯坦莱是以法律形式制定理想社会方案的第一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一人。温斯坦莱特别重视自由共和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化的管理模式,即通过法律来实现国家管理。同莫尔一样,温斯坦莱认为法律应当简洁明确,便于人民掌握使用。他设置了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法和诉讼法等在内的基本法以及包括耕种法、监督人法、公职人员选举法和婚姻法等12种专门法律。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温斯坦莱提出了独特的观点:要在管理方面建立真正的秩序,既不能只是服从公职人员的意志而不管法律,也不能只是服从法律而不管公职人员,也不是只服从这两者而不管执行情况,而当这三者协调起来的时候,管理制度才是健全的。
摩莱里认为一切混乱和灾害的起源与发展都同各种社会腐败的法制有关,与温斯坦莱的法律思想相比,摩莱里的自然法体现了更多的现代民主宪政的观念。比如,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权威:在政治生活中,国家任何公共命令的公式都是法律命令;参议会拥有隶属于法律的一切政治权力,可以发布执行法律的命令;元首的职责在于根据法律做出决议和管理国家,如果他向人民强施法外义务,法律将剥夺他的一切权力等等。
德萨米是十九世纪法典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继承了摩莱里的法典思想,试图将未来社会建立在法律原则之上。他甚至认为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未来社会中,政治制度和国家的政治职能将由法律取代,“因为一切事情都是自然而然地进行的,一切法律和社会关系都是自然规律的真实反映,所以政治制度和政治职能将不再具有重要意义而退居次要地位,国家只需依照从根本法中衍生出来的整套法律体系就可以和谐自然地运转了。”
第三,建立公职人员选拔、监督与任免的民主机制。
温斯坦莱为共和国设计的民主选举的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学的思想源头,特别是他第一次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提出了公职人员选拔、监督与任免的机制,被马克思称为“最彻底的共和主义”。温斯坦莱认为,任何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应该由需要他的、认为他能胜任这项工作的人来推选” 。《自由法》规定,凡20岁以上未受法律制裁的男子均享有选举权。此外,旧制度下的官员与贵族以及在革命中买卖土地的人既没有选举权,也没有被选举权。不仅如此,温斯坦莱详细地规定了公职人员的品德素质和政治素质———拥护普遍自由,具有为共和国事业牺牲的精神,具有法律知识,勇敢、性情温和,待人接物稳重和作风正派等等。为了避免公职人员长期任职带来种种的弊端,温斯坦莱主张每年改选一次,并严加监督,设计出一套人民与专职人员结合起来的监督制度。这种制度使所有公职人员受到上至中央、下至基层组织的专职监督人和普通公民的多重、有效的监督。在共和国的整个权力构架中,议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是立法机构和经济活动的领导机关。议会是人民的代表,由每个选区的代表组成,一年选举一次。议会主要负责发布命令,保证土地使用自由,制定和批准法律,进行监督和指挥军队等;议会之下还设有省法院或郡议院,负责执法;城市、中心城区或教区的权力机构负责监督和调解。
卡贝的民主选举思想也十分丰富,主要涉及选举的理论前提、基本原则、具体程序等。在基层组织公社中,实行直接民主,全体公民共同讨论、决定各项社会事务;在公社之上的省级和国家范围内,实行间接民主,由公民通过选举组成各级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重大事项。代表大会任期两年,每年进行半数改选,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为最高执行委员会。最高执行委员会由全体公民根据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最后的选举。
第四,建立“贫民的革命专政”。
从过渡时期思想萌发开始,空想社会主义者就开始设想过渡时期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细节。在民主政治领域,巴贝夫继承雅各宾派的专政思想,首先独创性地提出了“平民的革命专政”的思想。巴贝夫看到,从革命成功到新的宪法政权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家借助“特殊的权力”,克服旧制度遗留下来的堕落腐化,突破国内外敌人的围攻和联合反抗,从而确保民族的自由。这个“特殊的权力”被巴贝夫称为“贫民的革命专政”,这是空想社会主义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过渡时期的政权问题。
首先,革命专政是下层劳动人民的专政。“人民必须要求全部权利,必须坚决地表现出当家作主的意志;人民必须显示出自己的全部威力;人民所发出的论断,人民所说的话,一切都必须绝对服从,什么也不能对人民有所抗拒。” 其次,革命专政的对象是那些不从事劳动,对祖国毫无贡献的人。他们不能享有任何政治权利,并将承担沉重的经济赋税。另外,巴贝夫认为,革命胜利后人民政权不可能立刻由人民选举产生,而是应该交给意志坚定的革命者,保证一切政治权利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所有。最后,革命专政具有以下职能:武力镇压一切国家专政的敌人,以保证一切政治权利属于劳动人民享有;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规定立法权属于人民并构想了人民行使立法权的具体措施;干预国家经济生活,如通过建立国民公社等强硬措施改造私有者,并对社会劳动、产品分配和商业实行全国统一管理等等。巴贝夫的革命专政思想将对敌人的专政与对人民的民主统一起来,并开始认识到在国家里不可能有绝对的民主,民主是和维护国体相联系的。
第五,国家机器废除,国家不复存在。
傅立叶设想,在和谐制度下国家政权不复存在,各机构的设置充分反映出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性质,公务人员由民众选举产生,且一定要德才兼备,政治组织体现经济管理和生活文化管理的职能。
新社会的理想政治模式是以情欲引力为政治生活动力,建立起来的一个法郎吉的自愿联合体。各法郎吉在地位上完全平等,没有高下贵贱之别,它们之间的联合是自觉与自愿的,不掺杂任何强制性的因素。法郎吉内部设有一般领导事务的机关———权威评判会。它由以下人员组成:各谢利叶的领导人,有重大经济利益的股东,因年龄、功绩受到特别尊敬的德高望重的法郎吉成员。权威评判会不是国家机关,它是作为舆论的权威而存在的,是非强制性的机构,主要就收割、摘葡萄和建筑等事务发表意见,其意见主要作为经济活动的指针被采纳,但不具有非采用不可的强制性。公民与法郎吉之间、各法郎吉之间的一切争端交由仲裁法庭,按自愿协商的原则来解决。在和谐制度下,存在着十六种具有不同称号的“统治者”,但他们只享有大大小小的荣誉,没有任何实权。在谢利叶中,设置领导劳动和领导庆祝活动的公职人员。这些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由生产效率高的人和会花钱并能给谢利叶增光的、富有的成员来担任,所有公职人员都要从事劳动生产。
按照欧文的方案,未来社会的基层组织是公社。每一个公社都是独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单位,是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每个成员将各尽其能彼此团结互助,而公社与公社之间也用同样方式联结起来。”那里没有农村和城市的差别,没有农业和工业的对立,是一个和谐的完美世界。公社废除了国家机器,最高权力属于全体社员大会。公社的常设领导机构是总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负责公社生产交换分配、日常生活管理、理性培养、环境制度建设和对外交往等事宜。全体社员享有监督权和罢免权,对总理事会和行政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就剥夺其权力。
三、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性和超越性
从托马斯·莫尔开始,空想社会主义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对现实的不满和超越以及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憧憬。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乌托邦对价值理想的追求“深深地扎根于现实生活世界之中,乌托邦精神的价值意蕴总是在具体的语境中赋予自身现实的、历史的内涵,因此,是一种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内在超越精神。”
首先,在历来的空想社会主义著作中存在着大量对现实封建社会以及刚刚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尖锐辛辣的批判,这些批判构成了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重要内容。莫尔将英国圈地运动的发展过程比喻成羊吃人的过程;温斯坦莱不承认已经成立了的自由共和国,他认为共和国不过是“集体的王权专制”,“当我们这些穷苦的老百姓没有得到一点土地,以便能像乡绅们那样过自由生活的时候,就不可能有共和国” ;圣西门则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新的奴役形式,法国大革命仅仅是把政权从旧的剥削者的手中转到了新的剥削者的手中,广大劳动者不仅没有得到解放,反而遭受了更沉重的奴役等等。因此,空想社会主义的空想首先是立足现实,他们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既生动又深刻,是启发无产阶级阶级觉悟的宝贵材料。
其次,在批判的基础上,空想社会主义者构建了未来社会主义制度,并在细节方面做出了种种规划,大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生产活动和政治运作,小到人民日常生活的吃穿住行,并天才般地预见了未来社会的某些特征。马克思恩格斯特别肯定了十九世纪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为现代社会主义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并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空想性”做出了客观的分析与评价。“德国理论上的社会主义永远不会忘记,它是站在圣西门、傅立叶、欧文这三个人的肩上的。虽然这三个人的学说含有十分虚幻和空想的性质,但他们终究是属于一切时代最伟大的智士之列的,他们天才地预示了我们现在已科学地证明了其正确性的无数真理。”
最后,空想社会主义最重要的使命“在于克服人的自然惰性对现存事实的消极默认,为人和社会走向新境界提供新的可能性。它启示人们不要放弃这一种希望———去寻找一个先前不曾有过的世界,在那里‘最有可能找到正义’”。因此,空想社会主义不是纯粹的空想或幻想:它批判现实,改造社会,包含了革命的因素;它对资本主义的弊端进行无情的揭露和道德的批判,主张主权在民,人人平等,包含了精神的慰藉;它注重经济制度建设与现实社会具体情况的结合,包含了以物质世界为逻辑起点面向未来的追求。曼海姆认为,“每个历史事件都是由于乌托邦而从托邦(现存秩序)中产生的一种不断更新的解放。……历史的道路总是从一个托邦经过一个乌托邦而导向下一个托邦”,从而构成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
在看到空想社会主义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同时,当然也应当看到空想社会主义的局限性以及这种局限性产生的历史条件,但是空想社会主义批判现实、超越现实以及对社会主义执着追求的精神却值得我们反省、深思和继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发展的背景下,对于空想社会主义的认识应该而且必须要突破传统的单线认识和经典作家的评论,重新认识和挖掘空想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和当代价值,有利于坚定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未来共产主义理想的追求。(荐稿人: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