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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发布时间:2020-06-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强调要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稳妥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原则,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治理”就是要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要突出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强化激励”就是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市场化的劳动用工制度,通过市场化的选聘、考核和辞退方式,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探索员工持股制度,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个人收入和个人业绩与公司绩效挂钩,做到“能增能减”。“突出主业”就是要进行优化整合,促使资本、技术和人才向主业集聚,通过主业精耕细作,实现企业瘦身健体,高质量发展;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国企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效率”就是要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创造力,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企业再造,全面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率,提高核心竞争力。
  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路径:坚持分类推进精准施策,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按照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基本要求,把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根据功能定位不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也不同。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国有企业,要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积极引入非公有制经济实现股权多元化,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相对控股甚至绝对控股。此类企业应以增强国有资本收益功能为目标,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要明确转化和回购程序,划定发行范围和条件,规定利润和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方式;对于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则要在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的同时确保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可以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对于进行骨干员工持股等股权激励机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设置严格的条件和规范的程序。不搞全员持股、平均持股、存量转让,建立“以岗定股、人走股退”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管理防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聚焦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一混了之”,重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确保“混而不乱”“混而有效”。第一,要建立与不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股权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内部治理体系。第二,完善领导人员选聘管理制度,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灵活运用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管理者的身份转换渠道,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创新混合所有制企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既符合市场化规律又能体现公有制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新型劳动用工制度,既要加强市场化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又要依法规范各类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别要妥善处理国企老员工的安置问题,要激励约束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第三,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三会一层”和党组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以党组织作风建设带动企业作风建设。
  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管体制:创新管理制度实施灵活高效监管,强化安全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必然需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积极推动监管机构从“管人管事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既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又最大限度避免对企业运行的干扰,形成科学、高效、规范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完善职工民主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同时明确出资人责任,建立闭环检查巡视制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还要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内外联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借助多种定价手段进行充分评估论证,既要防止内部人控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又要保障非公有制资本以合理的价格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
  营造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社会环境:优化内外环境,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要避免“一刀切”,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和不同企业要切实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差异化政策,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发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抓紧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并按法定程序尽快作出相应修改,保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于法有据;在产业扶持、融资支持、减税减费等优惠政策方面,要加快跟进调整,避免混改企业因身份转变遭遇“政策变脸”和“政策歧视”,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体系;坚持产权明晰同股同权的原则,依法保护各类资本的股东权益,完善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支撑作用,逐步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纠正认识误区,加大宣传力度。既要重视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激发经济活力、扩大国有资本影响力和控制力的重要作用,又要避免“一窝蜂”涌入,形成理性对待、分步有序推进的舆论氛围,为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荐稿人: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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