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0766户贫困户被认定为兜底脱贫对象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各区县(市)均已完成了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全市共认定兜底脱贫对象10766户25597人。
我市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3月启动。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制定了《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认定的通知》,全市各级统筹安排、步调一致,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兜底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同时依托低收入家庭认定平台,对农村困难群众实行精准识别。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承担起调查摸底、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审核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着重对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等5类家庭进行联合认定,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围的7671户、18371人;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3196户、8045人;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3898户、8088人;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3893户、8601人;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323户、657人;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333户、757人。
市政府还完善了兜底扶贫政策: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确定为每月455元至500元(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为500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逐步融合,确定为每月235元至255元(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为255元),要求区县(市)不得低于市级指导标准和现有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上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