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评选“十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近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明确我市将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我制定、我遵守、我监督、我处罚”活动。今后,村里、社区里的不良行为如家庭暴力、天价彩礼、聚众赌博、拒绝赡养老人等都有制度约束,谁违反就处罚谁!
通知要求,全市各村(社区)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以规范行为、维护稳定、移风易俗3个方面为主,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要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不能大而空,提倡实在管用。
活动分为3个阶段,7月前为制定阶段,全市各村(社区)要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的程序,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充分体现“我制定”的原则,并能做到“我遵守”。8至9月为实施阶段,全市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我监督”和“我处罚”。10至11月为评选阶段,按照文本简洁、易记易行、制定规范、收效明显的原则,全市将评选出“十佳”村规民约和“十佳”居民公约,并予以奖励。

